未婚爸爸遇小儿难养 法院庭外调解帮其渡难关
发表时间:2016-08-01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同居生子后,女友不辞而别,未婚爸爸龚某深感小儿难养女友王某起诉至温宿县人民法院要求女友承担一定的抚养费。近日,通过庭外调解成功处理了这起同居关系纠纷,双方达成协议:王某补齐2013年8月至2015年8月的抚养费5200元,并约定每年支付龚某孩子的抚养费5400元,直至龚某孩子成年。

    2010年8月,原告龚某、被告王某经人介绍相识,起初感情不错,觉得可以一起生活并开始交往。在同年9月,两人开始同居生活,并于2011年10月14日,生育一子。2013年8月,王某抛下龚某及其儿子不辞而别,经龚某多方寻找,在阿克苏实验林场找到王某,发现相恋三年的女友已和其他人同居生活。而此时,龚某这位未婚爸爸已独自带着孩子生活了一年。深感到抚养一个孩子不仅耗费心力,且需处处花钱。因此,龚某在法庭上要求女友承担一定的抚养费。而王某也表示愿意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是对于龚某要求的数额却不能同意。她已经和别人组成了新的家庭,也是需要对这个家庭负责的。

庭审中,考虑到原被告能够对于给付抚养费达成一定的共识,承办法院决定庭外调解。多方调和下,双方达成上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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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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