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邵某玉为制作佛珠,非法采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闽楠。广东省韶关市始兴法院以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目前,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被告人邵某玉偶然听闻其妹妹在山上捡灵芝时撞见他人挖楠木树根制作楠木佛珠,不仅漂亮更是价值不菲,于是其决定上山挖楠木。
2015年7月2日晚9时许,被告人邵某玉带上油锯、锄头、柴刀等作案工具,窜到广东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车八岭。其并不认识楠木树种,但“歪打正着”,非法采伐到楠木树块九块,其正准备把树块装上摩托车时,被广东省森林公安局车八岭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并缴获了楠木树块和作案工具等。
经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华南植物鉴定中心鉴定,邵某玉非法毁坏的植物是樟科闽楠,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广东省韶关市始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玉无视国家法律,违反森林法规定,非法毁坏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闽楠,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据此,该院以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