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老汉夫妇为何住果园 大儿子真离婚了吗
发表时间:2007-08-28   来源:北京法院网

  年近八旬的刘老汉夫妇生有四个儿子。老两口辛辛苦苦把他们拉扯大,也都成了家,各自过日子。

  在这些子女中,只有长子刘明的经济条件比较好,其他儿子都生活拮据,度日艰难。而就是这个经济状况较好、文化水平也最高的长子,却不孝顺,伤尽了刘老汉夫妇的心。

  早年,刘老汉夫妇就给四个儿子分了家。由于刘明有稳定的工作和较高的收入,当时为了照顾其他儿子,就没有分给他房屋,但在分家单中明确约定:在长子刘明建房时,其他三个儿子在原材料及经济上对刘明进行补偿。同时约定,房屋建好后,刘老汉夫妇轮班在每家的东大屋居住。刘明虽然认可了这份分家协议,却一直因为父母没有分给他房屋而耿耿于怀。在日后的生活中,夫妻俩常拿这件事与父母争吵。

  今年,刘老汉夫妇又该轮到在刘明家居住了。刘明并没有按照约定去四弟家接父母,两位老人只好带着日常用品来到刘明家。刚到门外,儿媳便拿着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在门口把两老位老人拦住了。她告诉老人,他们的大儿子已和自己协议离婚,房屋和院内一切设施全部归自己所有了。所以老人不能在到这里居住。

  两位老人听后很茫然。平日,大儿子夫妻关系很好,日子也过得有滋有味,怎么会突然离婚呢。找到大儿子,他也说和妻子离婚了,自己已经在距村居民区100余米处买了一所简易房屋。这处房屋原来是为看守果园而建的。刘老汉夫妇轮班到他家住时,只好住到这里。

  刘老汉夫妻还真以为长子离婚了,就在这处简易房里生活。后来发现,长子离婚后,每天仍到儿媳那儿居住、生活,夫妻关系和从前一样。这是,刘老汉才明白,原来大儿子夫妻俩只是为了躲避他们到家居住而假离婚的。

  刘老汉夫妇特别伤心,一气之下,到法院起诉,并以他们年事已高,果园里房屋条件简陋,远离生活区,而且与马路相邻,生活受干扰为由,要求到长子原来的房屋居住。

  平谷法院审理了这起赡养案。在审理过程中,刘明承认离婚后仍然与前妻共同生活。刘老汉夫妇知道了刘明夫妻俩儿的心思后,也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该轮班到刘明家住时,到老年公寓居住,全部费用由刘明给付。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明及他的三个弟弟在刘老汉夫妇的主持下分了家。刘明虽没有分得房屋,但分家单约定由三个弟弟在建房材料及经济上对他进行了补偿。基于这个条件,协议约定刘老汉夫妇在四个儿子家中轮班居住。这个协议,是双方自愿对住房权利义务的确认和处分,双方均应遵守和执行。

  刘明与妻子离婚后,二人仍共同生活。而且刘明在离婚时将原有房屋和财产全部归前妻所有,致使原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刘明的行为应受到批评。

  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鉴于刘明新买的房屋远离居住区,刘老汉夫妇年事已高,到这里居住多有不便。因此,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支持刘老汉夫妇要求轮班至刘明家时,到老年公寓居住,费用由刘明负担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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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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