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代表·模范]全国优秀法官詹红荔:大爱无声 法外有情
发表时间:2012-10-30   来源:中国文明网

    6月16日,一位有心理问题的少女主动前来找“詹妈妈”解决遇到的问题,詹红荔对待她像对待闺女一样。新华社记者 张国俊 摄
  让“问题人”变为社会有益人
  2010年11月11日,詹红荔开庭审理一起少年贩毒案。在法制教育阶段,詹红荔问被告人小亮的母亲:“你对孩子有什么要说的?”小亮母亲带着哭腔说:“孩子,你让我怎么活下去?詹法官,你一定要原谅我儿子,他还小,以前从来没做过坏事。”
  “被告人,你抬起头来看看你的妈妈。她为了怀你,从怀孕起不敢出门吹风,在家待了10个月。为了你们几个孩子,和你爸吵吵闹闹十几年,也一直没有离异,直到你们长大,才放下了这段婚姻。你妈身体不好,她听说你犯事后,胃病发作并发了胆囊炎,疼得打滚。你最在乎的是你妈妈,可你对得起她吗?”詹红荔最后一句轻轻的问询,让小亮失声痛哭:“妈妈,我错了,我不会再让你担心我了,我一定重新做人。”
  本案的人民陪审员谢福荣告诉记者:“我多次参加詹法官的陪审,她每次的法庭教育都是那么情真意切、法理交融,情到深处让所有的人都心有所动、情有所感、理有所明。”
  詹红荔常说:“挽救一个孩子,就是挽救一个家庭;挽救一个家庭,社会就多一分和谐。”她主动将少年审判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创新大系统之中,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总结探索出一条符合少年审判规律、贯穿庭前、庭中、庭后的“三不”工作法:庭前的“三个不开庭”,即阅卷后对关键问题没有梳理清楚的不开庭,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及其社会背景没有调查清楚的不开庭,没有与被告人见面进行心理疏导了解他们对犯罪问题认识的不开庭;庭中的“三个不轻易”,即被告人没有真诚悔过的不轻易下判,有被害人的案件没有和解的不轻易下判,可以判非监禁刑但没有落实帮教措施的不轻易下判;庭后的“三个不松手”,即入监后延伸帮教不松手,回归社会后思想出现反复或问题没有解决的不松手,发出的司法建议没有得到落实的不松手。詹红荔的“三不”工作法,化解了每个少年犯罪背后存在的种种不和谐、不稳定因素,把每个少年犯从社会上的“问题人”转变为对社会有用的人。8年来,詹红荔还依靠社会各界的帮助,先后为70余名出狱后无依无靠的少年找到了工作,帮助315名失足少年重返课堂或顺利升学。

责任编辑:逯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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