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10年
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共有精神财富。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对提高各族群众文明素质,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具有重大意义。
一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把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放在突出位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
深化战略部署。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扶持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文化发展”。2006年,胡锦涛总书记明确要求:“制定特殊政策措施,支持民族文化事业发展”。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强调:“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好文化典籍整理工作”。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着墨之多、分量之重,更加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指明了方向。
强化法制保障。2005年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要求:“上级人民政府从政策和资金上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定期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繁荣民族文艺创作,丰富各民族群众的文化生活”。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对“扶持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为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提供了法律保障。近年来,云南、贵州、广西、甘肃、内蒙古、西藏、新疆、宁夏等地先后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或行政法规,把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初步形成了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主体、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配套的民族文化法制体系。
完善政策体系。国家“十一五”、“十二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加大了对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的支持力度。“十一五”以来,编制、实施的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兴边富民行动、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都把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作为重点工程。国家有关部门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事业扶持力度的通知》等专门性的政策文件,扶持少数民族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发展。2009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明确了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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