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届七中全会讨论并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决定提请党的十八大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对党章进行适当修改。这是新世纪以来,我们党继十六大、十七大后在党代会上对党章进行的第三次修改,是对我们党历次特别是前两次修改党章取得宝贵经验的有效继承。这标志着我们党更加成熟,对于全党更好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坚持以科学理论、伟大实践为依据,充分发挥党章的规范和指导作用
党章修改是党章在施行后,根据外界客观形势的不断变化和党的工作、党的建设实践中提出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自1921年7月成立以来,对党纲、党章的制定和修改就始终不渝地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进入新世纪,我们党特别强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为行动指南,在党章修正案中都更加强调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依据,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党的建设。党章修改经验反复证明,只有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依据,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工人阶级政党的性质、纲领、组织原则,党章修改才能继承优良传统,保持党章的连续性和科学性,才能把党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以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实践经验为依据,是党章修改的内在要求。党章作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准绳和规范,不是人们主观意念的东西,而是党的建设实践经验的客观反映,必须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指导性,绝不能闭门造车,任意修改。 90多年来,我们党在思想、组织、作风和反腐倡廉以及制度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是党章修改的重要依据。随着世情、国情和党情的发展变化,十六大、十七大党章就在对党员、干部方面分别提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的新的更高要求,十八大也将会在这方面对党章作出新修订,不断增强党章的适用性、针对性和科学性。
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在对党章的修改中十分注重以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为依据。我国的宪法和法律体现了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定程序制定和认可的,它是对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因此,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都不能同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十六大党章修改后的总纲部分增写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容,表明我们党和我国人民对自己选择的发展道路充满信心,有利于全党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树立依法执政意识,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十八大关于党章的修改,也必将同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相一致,更好地发挥党章对国法的保障作用。
坚持以永葆先进性、维护纯洁性为目标,夯实全党全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和组织基础
十六大对党章的一个重大修改,就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十七大修改后的党章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思想,总纲中写明: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在党章中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是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的主要任务之一。而党的指导思想的提出、确立,则是党章的核心和灵魂,表明我们党在指导思想上是与时俱进的,确保了党的思想理论的先进性。
十六大、十七大对党章的修改,不仅在总纲中,而且在条文部分中也都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在十八大修改党章中,必将进一步强调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共同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党领导人民团结奋斗的行动指南,体现党在领导人民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决定性胜利实践中的先进性作用。
在党的十六大修改的党章中,首次载明了各级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这使党的各级纪委在反腐败斗争方面,担负了特殊的使命和责任;还明确提出了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要求。十七大党章修正案中增加了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巡视制度等内容。十六大、十七大的党章修改特别着重于制度建设,这是党的建设系统工程中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充分反映了党对执政党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为形成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制度法规体系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为维护党的纯洁性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十八大对党章的修改,也必将进一步强化维护党的纯洁性的各项制度性措施,把已经成熟了的经验、经过实践证明正确的结论和全党达成的共识写进新党章,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
坚持以党员意志、党内民主为取向,提高党的建设的程序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
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坚持党内民主程序对党章进行适当修改,既有利于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保持内容的连续性,使党章能够更充分地体现时代主题、大政方针,也有利于适应形势的发展,使党章能够更好地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工作、党的建设和党务工作。
修改党章是一项程序十分严密的工作,是一个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集中全党智慧的过程。十六大、十七大和十八大对党章的修改都是根据大多数地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建议,经中央政治局认真研究作出对党章进行适当修改的决定,成立党章修改小组具体组织实施的。党章修改工作启动后,中央专门向各地区各部门征求意见,同时收集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向中央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而形成、提出党章修改方案,这充分体现了广大党员的整体意志。
制定、修订和通过党章修正案的过程,是一个落实党的建设制度化和科学化要求的过程。与十六大、十七大修改党章的程序一样,中央政治局负责党章修改的常委就《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讨论稿向党的十七届七中全会作出说明,提交审议通过,形成提交党的十八大审议的党章修正案。党的十八大会议期间,全体代表将认真总结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科学发展的成功经验,认真梳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的新鲜经验,对党章修正案进行认真讨论,提出一些重要修改意见,提升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继续总结党章修改经验,有序开展党章修改工作,完全体现了我们党作为成熟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大党的职责担当。(潘立魁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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