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9日电(记者廖翊)“这些年来,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初步建立起国家主导、地方支持、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管理体系。但是,我国水下文化遗产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在国家文物局和国家海洋局9日在京联合举办的我国管辖海域内文化遗产联合执法工作会议上,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作此表示。 单霁翔指出,自上世纪70年代外国商船开始在我国南海海域非法打捞沉船文物开始,40年来,尤其是近年来,水下文物遭盗捞的违法犯罪活动猖獗,“海捞货”成了非法文物市场的新宠儿。这些违法犯罪活动主要有3种形式:一是有组织的团体性盗捞犯罪;二是渔民群体性违法活动;三是外国船只非法打捞。不仅破坏了文物遗址,也严重危害了海床生态环境。随着海洋经济高速发展,一些地方和单位在海域使用与建设工程中,非法围填、滥采海砂等行为,也严重威胁到水下文化遗产安全。 单霁翔强调,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基础工作亟待加强,水下文化遗产工作体制机制仍需完善。 他就加强水下文化遗产联合执法工作提出要求:进一步摸清、探明和掌握我国水下文化遗产的分布情况和基本特点;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定期开展针对水下文化遗产的执法巡查和日常检查,加大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和惩治力度;建立联合执法信息沟通机制,提升联合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普及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水下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国家海洋局局长刘赐贵在会上表示,珍贵的水下文化遗产是维护祖国海洋权益的重要佐证。海洋、文物部门在我国管辖海域内开展文化遗产联合执法工作是一项新的课题。他强调,各级海监机构要将水下文化遗产联合执法作为重要任务,要纳入各自日常工作计划和考核范围;要明确工作海域、执法巡查方式和周期;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和信息沟通方式;要配备适合水下文化遗产执法工作需要的装备设施和共享执法资源,不断建立和完善我国管辖海域内文化遗产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这是国家文物局和国家海洋局首次举行联合执法工作会议。来自沿海11个省区市文物、海洋部门负责人,公安部边防局、国家文物局和国家海洋局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在会上各自介绍了开展执法工作的经验,并就推进水下文化遗产联合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文物局 国家海洋局水下文化遗产联合执法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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