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廓街一览 拉萨老城区历史文脉清晰,文化个性鲜明,是世界范围内最具特色和魅力的传统文化街区之一、老城区现存格局完整、保存较好的古代建筑院落共50余处,代表了老城区的发展历史,形成了一个连续不断的八廓街空间格局和文化景观,具有很高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 50余处古建大院大多亟须维修 1998年,拉萨市人民政府将老城区内具有传统风貌特色的93处古建院落公布为“拉萨市古建筑保护院”,予以挂牌保护。2002年调查时,仅存50余处。去年8月,在拉萨城关区文物局、住房和建设局的协助下,拉萨市文物局组织专人对老城区内众多古建大院开展了一次普查与核对工作。经核对,老城区内现存具有较高文化、历史、旅游价值的古建大院有56座(不含寺庙)。鉴于此,拉萨市文物局将以上56处古建大院向市政府申报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于当年9月得到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现存50余处古建院落,主要分布在1.3平方公里的核心历史文化街区——八廓街范围内,始建时间从公元7世纪到20世纪50年代。按照传统功能,分为5种类型,分别为贵族府邸、活佛私宅、寺庙僧舍、官员驻锡办公地和商户民居。这些传统建筑因西藏气候、地理、宗教、文化、建筑材料、技术等因素而拥有独特的设计品质,并且与自然景观的关系非常密切。 首先,建筑平面不追求严格的轴线对称,只是依据八廓街形成的传统格局和生活需要自由构图;第二,这些建筑都是庭院式平面布局,多以2至3层的院落式建筑为主;第三,建筑材料主要为土、木、石,采用土木或石木混合承重的结构体系;第四,墙体外侧有明显收分,墙体厚度约为40厘米至80厘米,具有良好的保温隔热性能;第五,屋面、地面均以藏族传统阿嘎土夯筑而成。 由于历史原因和长年缺乏维护,这些传统建筑室内使用空间小、采光采暖差,居住基础功能不齐全,房屋里面特别是底层阴暗潮湿,50年以上的老房子受风雨侵蚀,大多存在墙体开裂、屋顶漏雨、木构件虫蛀、歪闪、劈裂等现象,需要加强维修。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拉萨市按照“修旧如旧、保持原貌”的原则对这类传统建筑中的20余处进行了特殊的维修改造。维修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传统建筑,严格按照原有的外貌、形状、高度、色彩和结构,采取传统的工艺技术和材料进行加固维修。第二类是外观风貌保持不变,内部进行改造,满足居民现代化生活的需要。 保护难度日益加大 拉萨市老城区50余处古建院落比较完整地保留着藏族传统城市聚居地区的历史风貌,其建筑艺术、彩绘、雕刻艺术等无不具有很高的文化艺术价值。目前,由于管理体制、产权性质、居住现状、老城区连续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过度的商业开发等方面的原因,50余处古建院落的保护难度日益加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管理体制不统一。按照《拉萨市老城区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拉萨市文物局作为本市文物保护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老城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而实际情况是,古建院落的日常管理是由城关区住房和建设局协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共同管理。因此,出现多重交叉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存在行政许可错位、缺位,基本由建设部门和城关区政府甚至区政府下属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市国土规划和文物部门参与的行政许可较少,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缺失。 第二,产权多元,使用权“外来化”。50余处古建院落房屋产权存在公房和私房两种形式。其中,公房又分三种情况:一是城关区住房和建设局管理的公房,产权归属房管局,居住着民主改革后落实政策的居民;二是产权归属城关区房管局,使用权归属城关区所属单位和居委会;三是民主改革后分给区直、市直单位作为职工宿舍或办公用房等。私房大多是房改政策后,为推动住宅商品化,福利性公房被私人购买。因此,50余处古建院落的社会结构、产权制度错综复杂,私房、公房、经租房政策不一,原业主、老住民、后租户需求不同,导致过度的商业开发和政府对文化遗产所有权的缺失。 第三,缺乏统一的规划和详细的档案。因为缺乏统一的管理机构,产权和使用权又比较复杂,所以对老城区古建院落的保护、管理、开发、利用一直没有进行统一的规划,也没有划定保护范围、建立记录档案、做出标志说明,很多院落1998年设立的保护标牌也已遗失。 第四,维修改造存在的问题。一是拆除了原有建筑,采用传统材料、工艺和现代材料、工艺相结合的方式在原址上重建。这种改造方式比较便捷地解决和改善了居民的居住条件,但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角度看,新建筑不具有原建筑的任何历史、文化、科学价值,只是名副其实的仿古建筑。二是拆除原有建筑,采用很多现代材料和工艺在原址重建,建筑的外观和结构不遵循原有建筑式样,有几个院落合并为一个大院的,有拆二建四的,有增加附属构筑物的,导致建筑面积增加,建筑体量增大、高度变化,院落人口密度增加,改变了传统的结构与景观,破坏了历史环境。 应该进行整体保护 拉萨市老城区古建院落具有独特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和经济价值,应该按照建筑的原真性、环境景观的完整性、传统功能的延续性和开发利用的可持续性原则进行整体保护。 首先,应理顺管理体制和产权性质。成立市文化遗产管理机构(下设办公室在市文物局挂牌),对市属所有的文化遗产的普查、整理、研究、开发进行统一安排与部署,采取政府购买或业主入股的方式,将50余处古建院落由市政府收回,按照《拉萨市老城区保护管理暂行规定》交由文物部门统一管理。同时,编制保护名录和规划,组织开展对古建院落种类、数量、分布、环境、保护现状的进一步调查,对其进行等级划分和评估,确定保护名录,统一保护标志,建立文字、表格、描述、测绘、图片、数字化多媒体档案和数据库;编制控制性保护规划,确定保护原则、目标、范围和重点建筑;编制修缮性规划,对建筑本体、基础设施、环境景观、人口密度、开发利用等进行统一设计。 第二,加强法律保护,且应对保护和开发机制进行统一。根据新形势、新要求,结合相关政策法规和拉萨市实际,对现行《拉萨市老城区保护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以正式的政府规章发布施行(注:该规定已于2010年进行了一次修订,但目前仍为暂行规定)。以政府为主导,吸纳社会资金,设立老城区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专项基金,对挂牌保护大院由市政府统一保护和开发。 第三,完善维修和改造方式。对挂牌保护大院,在保护传统风貌的前提下,保护质量好的,修缮质量差的,改造无法整修的危房。维修改造的方案及其实施,必须坚持历史背景、建筑传统、艺术表现、周边环境、人文内涵、当代活力等要素。另外,老城区古建院落保护得越好,其价值就越大,拉萨的形象就越能得到提升。在保护前提下的开发,应减少居住功能和没有传统特色的普通商业和服务业,以文化为导向,以具有带动作用和影响力的文化、旅游项目为引领,增加文化设施、休闲设施、旅游设施、传统商业和娱乐设施。(作者:李粮企 为北京市第六批援藏干部,现任拉萨市文物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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