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与湖湘文化渊源新说
发表时间:2012-02-01   来源:中国文化报

  拍案惊奇 尽现湘中方言风俗

  《红楼梦》自问世200余年来,关于作者、关于其反映的家族兴衰史的原型,一直存在争论。上世纪初,胡适先生在“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口号下,假设《红楼梦》的作者为曹雪芹,并以“脂批”为据,再拉杨钟羲、敦诚、敦敏为证,弄成一个曹寅孙子曹雪芹是《红楼梦》作者的“铁案”。同时,胡适又“大胆假设”小说写的是曹寅家的事情,在“小心求证”曹寅家史以后,胡适得出《红楼梦》是“作者自叙说”的结论。

  新红学派在以后又有“自传说”“家史说”“家事说”“秦学”,但万变不离其宗——作者是曹雪芹。

  谢志明认为,“谢三曼”才是《红楼梦》的真正原创者,原因是:“第一,曹雪芹并未自称是原著素材的记录者,其年龄也不与成书时间吻合;第二,从写作风格及对旗人的贬低角度看,原作者应为汉人、女性;第三,红楼梦开宗明义,‘为闺阁昭传’;第四,小说的一二章与结尾部分,行文风格与中间部分迥异,由此可以分析得出,中间部分应出自女子之手。而书中大量的娄底方言与风俗,可以认定原作者是娄底谢氏家族的女人。”

  他举例说,《红楼梦》多次将湖南的景物、地名写入其中,如“湘江”“湘江旧迹已模糊”“潇湘馆”“湘云”“斑竹”“武陵别景”等。所记录的风俗习惯,如积陈年雨水、嚼食槟榔、丧葬习俗等,乃至民间俗语,如“哈巴”“号丧”“嚼毛”(也叫嚼筋,指讲歪理、不服输)等均与娄底一带相似。尤其是方言(假语村言),如“日头”“毒日头”“看着不像”“亏你伸得出手”“给XX拾鞋也不要”“劳了半日神”“起猛了头晕”“劳什子”等更与娄底极为相似。

  关于谢志明提出的方言与风俗相似之观点,孙伟科说:“我未及细辨。直接切入到关于湖南娄底方言的部分,饶有兴趣地阅读起来。其中关于‘硬话村你’的‘村’(冲撞)的解释,‘葳葳蕤蕤’的方言中的解释(精神不振),应该说是准确的。”

  故人残梦 “谢家人写谢家事”

  显然,仅有方言与风俗的考证,是远远不够的。因为《红楼梦》流传已久,版本繁多,夹入各自方言与习俗,不足为怪。谢志明根据父亲的遗言,寻找与之相关的人和事,终于有所收获。

  《红楼梦》第十八回诗云:“谁谓池塘曲,谢家幽梦长。”

  谢志明认为,小说中没有涉及过有关谢家的人与事,为什么多次将谢家远祖典故与人名蕴含在书中呢?唯一的解释是,原作者有意留下自己的真实痕迹。

  据他考证,在娄底涟源金石镇桃林湾(旧时属湘乡),确实定居着一门谢氏大家族,有经历了300多年风雨的清初建筑“乐恺堂”为证。清朝御匾“太学”现在仍完整保留。只可惜,有20余块颇有价值的匾牌在文革中遗失。其另一支则生活在湘乡的扶洲。全是谢氏敏湖公的后代。故小说中林黛玉一念到“敏”字,便读成“密”。

  据族谱记载,扶洲谢氏为东山应德公支脉之后,其第十四代绍芳公,娶妻易氏。绍芳公早逝,易氏受族人排挤,年仅40岁(1661年)时便携子女多人,前往桃林湾定居,10多年后在桃林湾与两子共同修建了三进九厅大屋。此后,其第三子重返扶洲,仿桃林湾样式建二进六厅房屋。族谱中的人物与小说中的人物关系,惊人地吻合。谢志明认为,这就是小说中“荣”“宁”二府的原始出处。易氏被人称为“珩玉太婆”,她即是贾母的原型。

  值得指出的是,第三子的孙子谢振定,乃清朝乾隆年间进士,后为翰林院庶吉士,授编修,为太子嘉庆之太傅。曾任京畿道监察御史,因火烧和坤之内弟违规所乘之车而名动一时。谢振定的长子兴崂,后来亦升为太子太傅。“父子翰林”传为佳话。只是,自兴崂之后,谢振定的后人不知所终,族谱也没有了记载,留下一个不解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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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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