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是第24个“世界无烟日”,也是卫生部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满月”的日子。然而,这个日子却让禁烟令格外尴尬,尽管“吸烟有害健康”的口号早就深入人心, 但“烟”消云散依然是一个理想的愿景,与同一时间生效的醉驾入刑相比,“禁烟令”得了一个超低分。(5月31日《燕赵晚报》) 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已是大势所趋、国际潮流。在卫生部实施“禁烟令”之前,已有157个城市出台了公共场所控烟的地方法规:1996年,北京在全国最早通过地方法规进行控烟;2009年,广州推出“史上最严”的控烟条例,规定餐厅、网吧、公园、车站等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去年3月,杭州以地方法规形式明确10类禁止吸烟、9类控制吸烟的场所…… 然而,看似威严的“禁烟令”却成了纸老虎,出现了叫好不叫座、有令难行的尴尬局面。在杭州,实施控烟令短短两个月内,就先后有两名市民因劝阻他人在公共场合吸烟被打伤;在广州,“一支烟”竟然难倒了15个部门,至今未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出一张罚单;沪上虽对21个公共场所控烟不力的单位实施了处罚,但罚金也只有小小的8300元…… 何以如此?这固然与“烟搭桥,酒开路”、“敬烟”依然是风俗、香烟依然是馈赠佳品的社会习俗有关,与政府机关、党政领导没有成为公众的榜样有关,与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没有承担起全面禁烟的责任有关,更多的则是与“禁烟令”有禁无罚、权责不明、执法主体模糊有关。“禁烟令”只是规定了公共场所禁烟,却没有对室内公共场所吸烟者和场所经营者进行处罚的条款。 面对目前“我国烟民数量已突破3亿大关,遭受二手烟危害的非吸烟人群高达7.4亿,每年有120多万人死于烟草相关的疾病”这样一组触目惊心的数据,我们有必要对“禁烟令”进行深刻的反思,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在做好“劝”、“限”两篇文章的同时,及时修补相关法律漏洞,让禁令变得刚性又好操作,同时辅以在烟草生产、销售、税收等环节跟进相关配套措施。 如此多管齐下,从政府机关做起,从“头”做起,打好持久战、人民战,“禁烟令”才不会成为镜花水月,我国烟民的数量才会得到有效挤压,才会顺利实现对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中的100%室内无烟承诺。(高福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