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保护法”就能让我们敢扶老人?
发表时间:2012-03-11   来源:荆楚网

  中国“13亿人扶不起一个老人”。“主要是我国缺少一部好人保护法。”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建议:应尽快制定“公民救助保护法”:一减去救助人责任,因救助导致他人损害的,可通过国家救助基金适当补偿;二对恶意欺诈救助人的被救助人予以处罚。(《南京晨报》3月10日)

  老人倒了,你扶不扶,这是一个道德命题,若上升到法律的角度,是有其积极意义的。侧面,或许也有匡扶正义,减缓道德颓势的简洁疗效。从法律角度讲,施杰的提议,对化解“扶老人危机”也算仁至义尽了。但制定“好人保护法”,就能让我们敢扶老人?这依然还是一个时间的问题。

  “老人倒了,你扶不扶?”这竟然是一个问题。它不是本来只该出现在那些刚刚蹒跚学步咿呀学语的课堂,作为懵懂的孩子们价值启蒙和道德判断的开蒙问题吗?怎么现在俨然是成人世界里一个严肃得有些“正襟危坐”式的问题?老人倒了,该不该扶,你会不会扶?在一个正常的社会语境下,这本是一个似乎不言自明的问题。但它竟然会问哑一大部分人。

  “有心救助者,却要为救人后是否会担责而担心,不少人最终放弃”。就像周立波调侃的那样:见义勇为、助人行善的成本在不断增高。当2岁的小悦悦被汽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这些人除开道德缺失外,也许还担心会引火烧身,引火烧身的焦虑是法律对见义勇为的行为保护的缺失”。一方面,社会需要公民救助,另一方面,我们没有公民救助的激励与保护机制。立法保护公民的救助行为势在必行。这当然也需要政府公权部门传递一种正向价值,让公共责任和司法导向,来化解民众扶老人的司法和道德风险。

  据了解,国外对于救助老人有着成功经验,美国有一条法律专门来保护好心人,在紧急状态下,施救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某种损害时可免除责任。在意大利、日本、法国、西班牙以及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此类法律还进一步要求公民必须帮助遭遇困难的人(如联络有关部门等)。在必要情况下,公民有义务提供急救。目前全国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的法规条例。但这显然不够,其适用范围不能涵盖生活中诸多救助行为,而这些行为可能很平凡,甚至包括扶老人这种司空见惯的都没有涉及。同时,地方性法规,立法层次较低,其效力和调整范围有限,存在先天不足,难以切实保障救助者的权益。

  总而言之,在具有尊老爱幼传统的中国,老人跌倒问题,扶老人的问题,竟然成了一个公共议题。希望制定“好人保护法”能引起重视,尽早能进入立法程序。 (醉江南)

责任编辑:项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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