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午餐”应探索有效模式
发表时间:2012-03-13   来源:东方早报

  去年10月26日,国务院决定每年由中央财政出资160亿元,从当年秋季学期开始,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庞大的资金如何监管?怎样保障每天3元的补贴“真正吃到孩子的肚子里”?针对这顿国字号的“免费午餐”,在本次两会上,多名代表委员不约而同提出建议:为“免费午餐”立法,将学生营养保障上升为一项基本国策。

  姑且不讨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资金使用效率如何,很可能连最基本的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都无法保障。对于这一关系民族未来,耗资百亿级的战略级“计划”,如果不经过充分的实践和时间的检验就仓促以立法的形式予以确认,是不妥当的做法——推动“学生营养保障计划”立法很重要也很有必要,但探索有效模式才是当务之急。

  探索“学生营养保障计划”“有效模式”至少应该包含以下三点:

  一、所需资金从哪里来?姑且不讨论“免费午餐”是福利还是权利的问题,姑且不考虑“福利即税”的思潮,依然有必要扪心自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资金一定要全部由财政资金支付吗?数百万的社会公众自愿、主动向民间公益项目“免费午餐”捐款,支持西部贫困地区的学生吃上营养、安全的午餐并在其中收获幸福、感动,这难道不是好事吗?在我们看来,首先要做到资金来源多元化,中央财政为主,地方财政为辅,欢迎自愿捐款,学生家长部分承担;其次需要对一些细节问题进行深入讨论,比如学生家长要不要部分承担费用?哪一部分的家长应该承担?应该承担哪一部分?

  二、政府在其中应该扮演什么角色?全国人大代表、教育部原副部长吴启迪说,全国各地情况不一样,学生营养保障也要采取多样化的方式,“所有地方所有伙食都一样,这是不妥当的”。各地政府需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午餐计划“,而这需要深入的调研、科学的设计、规范的操作、严密的监督,专业性之强、环节之多、链条之长、责任之大,完全不是政府之力可以独力承担的。目前试点过程中各级政府部门的“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做法既不符合“社会管理创新”的时代精神,也不符合”小政府、大社会“的发展趋势。政府应该将自己的角色聚焦在资金的主要提供者、营养标准的制定者、食品安全和营养达标情况的监督者上,邀请包括企业、NGO、媒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其中,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美国、日本、印度的经验已经充分证明,这样的做法切实可行。具体到食品安全和营养达标情况的监督者这一角色上,谁是责任部门,是教育部门还是卫生部门?是否可以委托第三方来做监督,是否可以为第三方的专业监督支付费用?

  三、选择什么样的供餐模式?谁来担任供餐人?选择什么样的供餐模式,第一条是保证食品安全,第二条是保证营养达标,第三条是保证及时供应,第四条是保证口味,第五条是比较成本,只要符合这些标准,才是好的供餐模式。确定了供餐模式,才能来选择供餐人,符合条件的都可以来竞标,由政府、学校、学生和学生家长组成的评审团做出决定,选择供餐人。目前“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还处于试点阶段,应该鼓励各地尝试不同类型的供餐模式,比较、总结各自的优缺点再选定符合当地特点,满足学生营养需求的供餐模式和供餐人。

  兹事体大。目前还处于试点阶段,模式尚不清楚,为下一阶段更大范围的推行探索有效模式才是“学生营养保障计划”的当务之急。 (霍庆川/公益行业从业者)

责任编辑:项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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