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浙江慈善组织施乐会规定社工募款可从每笔捐款中最高提成15%作为报酬,近日引起热议。有网民指责是“骗捐”,认为有违慈善本质;有人则认为可以规范完善,但不应该一棍子打死 “有偿社工”无异于饮鸩止渴 浙江这种“有偿社工”模式,如其所言,确能保证社工募集善款的积极性,却无法确保公众行善的积极性。在慈善体系中,筹款只是一方面的工作,公众心甘情愿地捐款,才是慈善事业得以持续的“源头”。如今浙江的“有偿社工”模式,显然忽略了程序正义,光顾着“筹款”,却忽略了“筹款”过程中本该具备的“正义”。 从舆论反馈的姿态来看,“有偿社工”模式即便“筹款”成绩显著,但当其“有偿”的底色被暴露时,还是引发极大质疑,尽管有不少人赞同“提成可以有,透明不能无”的姿态,但更多的公众还是感觉“很受伤”。毕竟,慈善是一个高尚的事业,当其与“功利化”相结合时,难免让人情感上难以接受。“有偿社工”与公益慈善要实现和谐共赢,恐怕也只是一场空话,无异于天方夜谭。 换言之,用一种并不慈善的行为去“行善”,能得到公众的信服么?有多少人会相信“有偿社工”会真心实意地去“慈善”呢?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不信。须知,“有偿社工”的模式,可能会提高社工积极性,也可能在短期内提高善款数,但却可能造成“重筹款轻去向”的误区,因为社工筹款才有“提成”,而将善款送给需要的人是没有“提成”的,这般氛围之下,其最终的“后果”如何,公众可想而知。 故而,用“有偿社工”这种本身并不公益的模式去做公益的慈善事业,注定是一场没有赢家的举动,也是一种短视之举。尽管短期内公众的热情与爱心可能被“忽悠”,但长次以往,公众注定会发现这背后的猫腻,认清事情的本质,这也注定并不公益的“有偿社工”行之不远。而更大的危害还在于“有偿社工”破坏了慈善事业应有的公益土壤,可能让公众的慈善热情骤减,同时让慈善机构的公信力再次减弱,这是可以预料的结局。 “有偿社工”无益于慈善事业的长远发展,无异于饮鸩止渴。“有偿社工”走了这条急功近利的路,却可能让慈善事业无路可走,这是必须警惕的。(龙敏飞) ■观点交锋 别急于棒杀“有偿社工” 从无偿志愿者转为“有偿社工”模式,施乐会的这一举措改变了慈善操作流程,与公众平时所接触到的慈善模式不一样,难免会引起各方争议和质疑。对于“有偿社工”这种慈善新模式,有争议之声是好事,但不必急于棒杀,不妨在推行过程中检验成果,并促使模式更趋完善。 在施乐会官网上,对其之所以要采取“有偿社工”模式,做了个简单说明和对比。大意是无偿做社工的话,最终社工自身生活都可能成困难,而“有偿社工”则保障了经费,能够可持续发展。同时缩短了捐助流程,节省时间和成本,提升慈善效能。而且因社工需要提前垫付善款,则迫使社工必须提高工作的质量,使钱能用在最需要帮助的人身上。 由此可见,施乐会之所以采取“有偿社工”模式,乃是受困于传统无偿志愿者的弊病,试图采取金钱奖励的方法,对社工在从事慈善事业时所花费的经济成本和时间,予以合理的补偿,以激励社工积极寻找受助人,将慈善事业延续下去。这种做法貌似颠覆传统,但却切合人性的弱点,毕竟做无偿志愿者存在风险,需要无条件的付出,且不求经济回报,对于收入不高的群体来讲,缺乏坚持下去的动力源泉。 做慈善就一定不能要回报吗?事实上,慈善组织从善款中提成一部分费用做经费,是合情合理也是我们已经接受的。美国《全国与服务社区法案》就有规定,做满1400小时的青年义工,政府将提供4725美元的奖学金。可见,“有偿社工”并非施乐会独有发明,确实有现实的社会需求,也是慈善专业化发展的一个方向。 综合来看,“有偿社工”乃是一次有意义的试水,是否有价值需要看其效果,如今才实施了4个多月,尚不足以就此下断言。因此公众不必急于否定,不妨多观察一段时间。而施乐会要想获得公众的认同,就需要加强对“有偿社工”的管理,审慎核查每一条受助人信息,对造假者采取严厉惩罚,以免发生恶意利用规则牟利的行为;还可以公开其相关账目,并邀请第三方机构核查,邀请公众代表参与体验“有偿社工”操作流程。如此,就会赢得公众的信赖,也更有利于施乐会的发展。(江德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