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一个15岁少年去世后捐献器官救5人,考虑到这个家庭的不幸,闫森生前就读的聊城市文轩中学开展了捐款活动,短短几天募得31万元。然而,捐款的最终去向却令人匪夷所思,在给了家属6万元后,学校却将剩下的25万余元转捐给了当地慈善总会。(7月15日《人民日报》) 少年没了,还捐献了器官,应该是为社会做了自己应有的贡献。可是,为帮助少年姐弟,好心人踊跃捐款,但捐款却被无情挪走,一个原本深得民心的慈善行动,却“好事”变成了“坏事”。且不说,这些上串下跳的角色是不是利益驱使,也不说谁该在管理慈善捐款中承担什么责任,但就“好事”变“坏事”这一慈善“变质”的过程,就揭示了一个再陈旧不过的话题:制度缺位,慈善低效,民众出力出钱不见好。 如果说社会各界对闫家的苦难不闻不问,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指责社会缺乏爱心和人道主义精神,批评人们不讲公德,不尽义务,没有社会责任感。然而,面对闫家的困境,社会各界积极响应爱心号召,短短几天募得31万元,除6万用于治疗,其余都霸王转捐给当地慈善总会,恐怕就不能单纯的指责社会冷漠,必得是相关制度出现了问题。 从善款的使用看,主体模糊和法律关系混淆是霸王转捐的关键因素。学校只是捐款的发起人,不是捐款的所有权人,捐款的所有权人应该是参与捐款的全体师生和家长。显然,大部分师生和家长并不知情的转捐行为是非法的!另外,捐款是无偿的赠予行为,但这种赠予是有条件的,即用于闫淑青本人治病和家庭。在目的没有达到、条件没有达成的情况下,赠予不能撤销。目前闫淑青只做完器官移植手术,将来还要复查、服药以及定期治疗。治疗未完,花钱不止,“目的”又如何“达到”?凭什么转捐? 从善款的监督看,不公开透明难辞其咎。一个原本鼓舞人心的慈善行动,监督“虚无”,成为暗箱操作的肥沃土壤,稀里糊涂的转捐了,不仅变了味,还让捐赠者和受助者都抱怨不已。因为不排除善款挪作它用,甚至存在着一些部门借“公益”之名为本部门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的巨大风险。在呼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今天,慈善这种更为民间的行为,学校却无视捐赠者的意愿转捐,实在不应该。 因此,对捐款遭遇制度缺位的破解之道,主要在于公开透明、制度、监督等有所变革和创新,构建一种健全的社会保障机制刻不容缓。富兰克林:“慷慨并不意味着多多地捐赠,而是明智的捐赠。”这虽然是针对受惠者而言的,但对慈善公益机构和捐赠者也有启示作用。期望用合理的制度破解捐赠的尴尬,以服务于社会,以造福于人民。(泉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