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会必须重新思考,信息公开如何做到制度化、常态化,避免“我的善款你做主”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 汶川地震,百余艺术家义拍筹款8472万元定向捐给红会,但此后便不知善款去向。对此,红会发表说明,称这些善款用于“博爱家园”项目,虽未按指定项目使用,但与捐赠人意愿总体一致。红会还声称,在捐款使用、灾后重建从决策到实施的全部过程中,及时与捐赠人沟通确实做得不够,对捐赠人的服务也做得不够。(5月1日京华时报) 定向捐款,却被红会擅自更改捐款对象,这可谓是“我的善款你做主”。尽管,红会方面的说法是,“与捐款人意愿总体一致”,只是沟通没有做好,没有及时告知,因此道歉。尽管,有关专家的说法是,这样的更改不合情但合法,红会把握了捐赠者的意图,并不存在善款它用的问题。可这样的解释真的能够缓解公众的信任焦虑,真的能够提升红会的公信力吗? 红会当前的最大危机是信任危机,而这种信任危机恰恰来自信息不对称,来自信息公开不够。因此,这样的解释很难起到说服公众的效果。“我的善款你做主”不仅仅是善款使用的问题,更是信息公开不够的问题。 退一步说,如果红会在更改捐赠对象时,有信息充分公开的过程,那么捐赠者也不会过分敏感。因为,善款的走向他们可以看得清楚,善款的使用情况,他们能做到心中有数。如果确实事出有因,那么将善款用在最需要的人身上,也算是善始善终。人们不会过多计较。问题是,这个私自做主是没有公开的,这也就加重了人们的疑虑——我的善心是否用到了地方? 因此,公众在质疑“我的善款,你为何做主”时,除了担心善款使用,更期待信息公开。如果红会对全部捐款做不到信息公开,那个案的澄清并不会带来根本改变:此次的事情因为追问而清楚了,下次恐怕还有类似的事情发生。 可遗憾的是,关于慈善信息的公开还缺乏强制性规定。虽然,关于慈善公开的直接规定有民政部制定的《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但这个规定依然是指导性的。信息公开依然取决于慈善机构的自觉。当然,有人会说,关于慈善机构还有年审制度,但同样遗憾的是,那些所谓的丑闻好像都不是年审机构披露的,这就意味着年审看上去严厉,但实质上可能并没有那么有效。所以,尽管各方一直强调信息公开,但慈善信息还是如雾里看花。 红会必须重新思考,信息公开如何做到制度化、常态化,避免“我的善款你做主”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而如果这一点始终无法做到,那么就算红会看上去态度如何诚恳,人们依然会疑惑重重,如红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所期待的“两到三年内公众改变对红会印象”恐怕不易。(李劭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