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江西省副省长姚木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而就在同一天,当地省委机关报刊发了一篇署名“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姚木根”的文章。对此,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接受采访时表示,副省长被查,当地不知道就对了,此案较好诠释了“查案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这一变化。 一边是姚副省长落马,一边是机关报刊发其署名文章,同一个人的两件完全对立的事发生在同一天,的确很少见。这种巧合当然也颇具讽刺意味,使这家报纸陷于难以自辩的窘境。但从事情的经过来看,这家报纸的现实遭遇应该只是一种误伤,其源于不知情、消息不灵通的“尴尬”,恰恰折射出纪委查办案件方式的新变化。 据李永忠介绍,以前中纪委查处省部级干部,需要征求省委的意见;而现在,中纪委报请中央同意后,就可以直接查办,“上面要采取组织措施的时候,才跟省委打招呼,随即就在中纪委网站公布”。这是查案方式的重大变化。照如今的查案方式来看,一个省部级干部被查,在对其采取组织措施之前、之时,当地的主要领导也未必确切知道,更不必说当地的媒体了。也可以说,某省部级官员被查的消息,本地人与外地人很可能是在同一时间获悉。 纪委查案方式的此种变化,很可能是对从前办案机制的改进。人们都知道,要查办一名高官,不要说是省部级,就是厅局级,也不是轻而易举之事。以前,似乎是为稳妥起见,左考虑、右协调,但干部队伍又哪是铁板一块?于是,“跑风漏气”就在所难免,很快,说情的就来了,通风报信的就去了,攻守同盟就订了,甚至有的当事人就跑了,这都无疑会增加办案的难度。可以肯定的是,查案方式的变化,体现了“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重要原则要求。这个原则要求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但似乎只有落实到具体查案实践,人们才印象深刻。 姚副省长的落马很有点标志性,标志着“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开始行进在实践的轨道上。由此推断,如果某个地市级领导被省级纪委采取组织措施之时,他的上级、同僚、下级以及他治下的百姓都不知情,当地媒体还在刊登他的“重要讲话”或“锦绣文章”,人们不应再感到意外。当然,这有一个适应过程。与普通民众相比,尤其需要尽快适应的是地方各级党委,不能在办案中抱着从前的种种规定不放,不能因为上级纪委没征求自己的意见就闹意见。 媒体遭遇姚副省长落马时的“尴尬”,大约是难以避免的。这不是要为媒体辩护。有人今天还端坐在主席台高谈反腐倡廉,人们私底下或也对其既不廉也不洁略知一二,但哪里能预知第二天他就被宣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而且,有的人越是心里发虚,越要在媒体露脸发声。任何官员都不要假装对自己的问题心里没数,既然如此,惶惶不可终日之中,就不要拿长篇大论为自己脸上贴金。毕竟,任何个人署名的“大块文章”都抵不上纪委一句话的威力。而不有意利用媒体去做此种无用功,倒或许可说是自己倒台之前,为维护媒体公信力做了一点应该做的事情。(滕朝阳 北京青年评论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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