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烟:惟有严罚才会守规
发表时间:2014-05-21   来源:人民日报

  如果不严罚,甚至不罚,人们对法的存在熟视无睹,最终的结果只能是法被一次次架空

  5月1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拟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和有奖举报制度。这是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但愿有了严罚之后,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担忧会越来越少。

  这则消息也让笔者想起在台湾的一段经历。

  前不久,笔者去了台湾一趟,感受最深的是台湾对一些法规规章的执行力度。

  一路上,导游都在提醒我们有屋顶的地方都不能吸烟,除了吸烟室外,否则将予重罚。果然,在台湾一周多的时间里,笔者几乎没有看到一例在不该吸烟之处吸烟的。

  台湾为什么能做到这样?同行的人都称赞台湾人素质高。作为一个长期从事法律报道的媒体人,笔者却看到了高素质背后是一种习惯的养成,而这种习惯又来自于台湾地区立法、立规较严,而且既立必守。

  台湾地区立法机构于2007年6月通过的《烟害防制法(修正案)》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民众若在禁烟场所吸烟,最高可被罚1万元新台币(约合2100元人民币),场所负责人可被罚5万元新台币(约合10700元人民币)。

  如此高的处罚,谁还敢“冒天下之大不韪”?

  尽管大陆有很多地方先后出台了禁止在公众场所吸烟的规定,但最后往往沦为一纸空文,原因之一就在于处罚过轻。有的地方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场所职工或被动吸烟者可劝阻其立即停止吸烟;不听劝阻者,由单位卫生监督员处以10元罚款。

  如此低的处罚,谁又会把它放在眼里?

  严罚,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加重处罚;二是监督执行到位。

  还是以禁烟为例,尽管法规规章都规定,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是监督执行机关,但由于卫生行政部门人力有限,很多时候只能靠公众举报。

  为防止法规流于形式,台湾地区卫生部门专门出台奖励制度,凡是有民众在禁烟区内拍摄到有违规吸烟者,就可以获得卫生部门至少一万元新台币的奖金。

  听一位驻台记者说,这一招对于禁烟很管用。越来越多的民间力量加入到禁烟队伍,被称之为“举报达人”。

  其实,不论是公共场所禁烟,还是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环境污染治理等等,道理都一样:如果不严罚,甚至不罚,人们对法的存在熟视无睹,最终的结果只能是法被一次次架空。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制度的生命力在执行。要狠抓制度执行,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总之,惟有严罚才有秩序,惟有严罚才会守规。严罚的目的是通过处罚威慑预防违规违法行为,让公众对法律产生敬畏感。(王比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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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荷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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