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于7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贯彻实施《条例》事关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十分关心,社会高度关注。最近,社会上出现了对《条例》某些内容的误读、误传,主要集中在工资待遇和养老保险上。”(《人民日报》7月2日) 作为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条例》自5月份公布以来确实出现不少误读,比如说,“从7月1日起事业单位实行合同制”,“《条例》实施之日即意味着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制度开始变动”,“事业单位人员将于7月开始参加社会保险”等,对于这些误读,之前有专家澄清过,但今天仍继续出现,就值得我们反思了。 一部新法规刚出台或者刚实施,就被误读、误传,这显然不利于法规的实施。因此需要思考,这部《条例》为何会被误读,如何避免今后新制度再被误读?坦率地说,《条例》被误读,某些网络媒体有一定责任,在转载与《条例》有关的新闻时,有意制作一些刺激眼球的标题来拉动流量,就忽略了新闻的客观性、准确性。 同时,有关部门对《条例》的解读不及时或者不到位,也会造成误读、误传占领舆论高点。尽管《条例》公布后,三部门相关负责人在第一时间以答记者问的方式及时进行了解读,但从不断出现误读的现象来看,解读还不够深入,尤其是对容易出现误读的问题没有深入解读。另外,虽然各路专家也对《条例》进行解读,但解读多是碎片化的,不够系统和深入。这就给了误读、误传滋生的空间。 最主要的原因笔者认为有两个,一个原因是《条例》已经正式实施,而与工资待遇和养老保险有关的条款,却不具有与《条例》同步实施的条件,即问题出在相关改革措施不配套。以养老保险为例,要想让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一样参与社会养老保险,不仅要完善2008年出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或者重新制定相关改革方案,还需要解决“钱从哪儿来”等与改革有关的问题。 另一个原因是,社会上对养老公平、收入公平渴望已久,希望有关方面尽快促进这些方面公平化,于是,某些媒体就故意迎合这种社会心理,制造声势。所以,与其说舆论误读《条例》的关键条款,不如说公众希望从7月1日起,《条例》的每个条款都能得以实施。 在笔者看来,关于事业单位的相关改革与立法应尽量保持一致,即使法律法规是改革的基础,有必要先行一步,但改革不应该落得太远。如果改革与立法保持同步,同时实施,就可有效避免误读、误传。从这个角度而言,不能全怪社会误读《条例》,而是要反思相关改革的效率。即使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和养老保险的改革极其复杂,也不应该一再拖延,因为拖延也会伤害社会公平。(冯海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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