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拒诊伤医者”的“画外音”
发表时间:2014-09-04   来源:新京报

  医生拒诊伤医者,或许有违职业操守,但该倡议意不在弃守道义责任,而是种姿态性表达:必须为医生安全感找到制度化的安顿之所。

  因遭遇伤医事件,近日,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骨科主任马瑞雪宣称“将不再为‘医闹’女子的孩子提供继续治疗”;之后,岳阳市一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易峰又倡议将当地三位伤医者列入全市急诊黑名单。“拒诊”做法,得到多地医生的响应,目前有多位医生发出类似微博声明。经报道后,引发不小的争议。

  若从职责担当层面讲,医生作为医疗卫生责任的具体承担人,须恪守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而不能看人下菜碟。医疗界道德箴言《希波克拉底誓词》中就曾讲到:“无论何适何遇……余之唯一目的,为病家谋福”。就此看,对伤医者拒诊,有悖于医生的职业操守。

  应看到,在美国,联邦法律规定医疗机构有法定义务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急诊必须救治就诊的病人,即使有暴力的病人也不例外。按照该法定义务,在指征明确的情况下,必须挽救病人的生命。而马瑞雪所在医院也回应,不会对当事孩子拒诊。

  毋庸讳言,眼下“医闹”现象频现,让医生群体的自危感加剧。饶是如此,对伤医者报复性拒诊,无益于矛盾纾解,反倒可能激化矛盾。就算医生要争取权利,也不能以放弃责任为要挟,也该秉持“你不仁我须义”的原则。

  责任当恪守,诉求也该被珍视。正如有专家说的:“超道德要求医生并不现实,那是神。”不少医生呼应“拒诊”主张,未必是要弃守道义责任,而是种姿态性表达:医生履行治病救人的义务没问题,但社会也该为医生搭建一个能顺利履责的平台。如果连生命安全都得不到保障,单方面要求其履行职责,合理吗?更何况,若置于法律视野中审视,现行法律规定的医师“不得拒绝治疗”,仅限于“急危患者”和“突发事件”这两种情形。

  现实中,医患冲突太过频密,家属在医院摆放花圈、设置灵堂、打砸医护等事件频发。在此背景下,之前很多医院曾设立“委屈奖”,包括如今以“拒诊”表达主张,都是种无奈之选。某种程度上,这也是他们为维护权利与尊严而开具的“处方”。

  说白了,“以彼之道还施彼身”式的拒诊,确实难言合理,但也必须为医生的安全感找到制度化的安顿之所,如在纠纷发生时,将司法介入前置,而非等暴力事件发生后才进行事后惩处,像美国,找医生吵架都可能被认定是在公共场合的“滋事骚扰”;还有,参照国外的诚信档案制度,在医疗体系建立患者的诊疗诚信档案,对那些屡次出现医疗纠纷的患者,在医疗保险制度上予以提高门槛,允许与其直接发生冲突的医务人员回避对该患者的诊治。唯有如此,“闹事”跟“拒诊”的恶性拉锯才会逐渐消弭。(郑山海 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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