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已经开通,法治中国在望。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胜利召开。 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部署,对新时期新形势下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思路和框架作出了全面论述。其中,关于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关系的阐述,关于建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若干重大制度的论述,关于保障审判权和检察权独立公正行使的强调,关于完善依法维权、沟通协调、利益表达等系列社会机制的要求,展现了我们党在法治理论上的重大创新、在法治建设体制机制上的重大创新。全会公报表明,经过新中国60多年、改革开放30多年的积极探索,我们党已经能够以更加自觉、更加理性的态度,以更加理论化的高度来推进依法治国。这种理论上的成熟和实践上的自觉,铸就了中国法治史上的里程碑,其意义将随着中国改革的推进而逐渐展现出来。 从宏观层面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将使中华民族绵延数千年的法律实践迈上一个新境界。中华法律文明历史悠久,传统法律文化中重公权、轻私权,重人治、轻法治,重伦理、轻是非的问题暴露,而德治与法治互补、“礼乐政刑”综合为治的优势彰显。如何创造性继承、创新性发展,是在一个较长历史时期内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大课题。四中全会在依法治国总目标下提出的五个坚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充分体现出我们党对历史大势观察的阔度、把握的深度,必将开拓中国法治文明发展的光辉前景。 从中观层面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将加快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以法制体系为基础;国家治理能力,首先表现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以法为大、循法而行,是各种制度良性运行的基础要求,是各级政府动员、分配、组织、监管、服务等功能正常发挥、正向发挥的基本保障。四中全会公报提出了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的要求,提出了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制度”“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等一系列重要制度,以宽阔的历史眼光、巨大的政治魄力破除了长久以来存在的“权”与“法”关系的困扰,在深层次上突破了国家治理能力升级的瓶颈。 从微观层面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将有助于打破中国改革的各种深层壁垒。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现实要求:权力与权利的关系,需要法来摆正;公权与私权的分野,需要法来确证;政府与市场的界限,需要法来划定;效率与公平的矛盾,需要法来平衡。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能保证改革的价值方向;改革之后以法建制,能保存改革的珍贵成果。而法治对公平正义的呵护与保障,比如依法维权机制、化解纠纷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的建立健全,也将最大限度地弥合社会分歧、消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戾气、凝聚改革共识。 公平正义的希望在法治,改革发展的前途在法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最长远处勾勒了法治中国的框架,从最细节处规划了依法治国的措施,已经为法治领域的各项改革吹响了号角。今天,唯有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能为建设法治中国开辟康庄大道,引领中国进入发展新境界,才能为“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达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提供最坚实的保障。(光明日报社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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