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训,是大学精神和价值的集中体现。中国政法大学“厚德、明法、格物、致公”的校训是法大精神的凝练表达,集人文精神、法治精神、科学精神和公共精神为一体。 “厚徳”源自《易经》的“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徳载物”,意在培养师生优良的公民道德、职业道德、政治道德,增厚美德,容载万物。这是人文精神的凸显。 “明法”取自《管子·明法》,意求师生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法,以法治天下、建设法治中国为己任。这是法治精神的体现。“格物”出自《礼记·大学》的“致知在格物”“格物而后知至”,意促师生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有科学的思维和理性。这是科学精神的写照。 “致公”取法于《礼记·礼运》的“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此处“致”从“至”,“致公”也为“至公”,出自《管子·形势解》的“风雨至公而无私,所行无常乡”,意为师生要坚持和弘扬公平正义的价值观,有仁爱亲民,献身公益,服务公众的社会责任感。这是公共精神的张扬。 校训展现着办学特色。法大的法学教育培养占学校的半壁江山,特色和优势明显,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的最高学府”。校训特有“明法”一目,它不是仅对法科师生的要求,而是对所有法大人的要求。“明法”,意味着要有法治信仰、法治理念、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其中法律人还要有法律职业技能和职业伦理。 在法大,法学教育和法治氛围很浓,入学誓词是“我自愿献身政法事业……挥法律之利剑,持正义之天平,除人间之邪恶,守政法之圣洁,积人文之底蕴,昌法治之文明。”校园内塑有法鼎、法镜,还有镌刻着 “法治天下”的石碑;有宪法大道、婚姻法小径,还有镶嵌着《世界人权宣言》全文的法治广场……具有法治精神是法大人的特质。正是在“明法”校训精神的激励下,一代又一代法大人走向社会,在各行各业恪守信仰,践行法治,为法治中国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校训,体现了大学的核心价值理念和文化精神内核,是全体师生应当共同遵守的基本准则。在学校醒目的地方、重要的场合、证件证书上设置校训,使师生经常性地看到,受其潜移默化的心理脉冲,内化为自己的价值尺度,并以此自觉衡量和校正自己的行为。 校训涵养着学子的精神气质,要看到校训的四目是整体,不能有所偏废:“厚德”强调为人, “明法”强调为事的规矩、法度,“格物”强调为学,而“致公”强调为人、为事。法大人天然“明法”,具有法治精神的特质,但不可忽略“厚德”的培养、“格物”的训练和“致公”的追求。不然,就会陷入法治形式主义、法治机械主义、法治文牍主义的泥潭。所以,学校在人才培养中,注重“全人全程培养”,使学生不仅有法律素质和法治精神,还要具备人文情怀、科学理性、健全人格和社会责任感,成为完全的人。 “厚德、明法、格物、致公”的校训精神激励着法大始终以“经国纬政,法治天下”为使命,致力于推进国家的法治昌明、政治民主、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及生态文明,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办学中具体化。(作者:黄进 为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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