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岂能一放了之
发表时间:2015-02-06   来源:人民日报

  两年来,国务院带头简政放权,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14年底,国务院相继取消和下放9批798项行政审批事项,本届政府削减1/3行政审批项目的目标已完成。简政放权,充分释放了制度红利。商事制度改革以来,2014年3月—12月,全国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1146.69万户,同比增长16.82%,平均每天新注册企业数由改革前的6900户上升至现在的1.06万户。其中,新增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持续快速增长。

  改革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些部门、一些地方简单地认为,简政放权就是一放了之,结果导致一些权力下放了,监管没跟上;或者权力下移了,下面没很好接住,出现监管真空。有的地方片面理解行政权力调整事项,盲目取消或变更法律法规赋予的审批事项;有的部门不顾基层实际,一股脑地将管理难度大、责任重的事项下放给不具备监管能力的基层单位,造成基层负荷加重、运转失灵。对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

  过去一个时期,政府手里拥有太多行政审批权,事事要立项,项项要审批,过多审批权就像网一样束缚住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政府管得过多过细,造成机构膨胀臃肿、运行效率低下,还容易带来寻租腐败问题。从两年来的实践看,通过简政放权,政府从管不好、不该管的领域退出,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企业和市场活力的“加法”,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但是,简政放权绝不是放任不管。市场失灵和经济负外部性的客观存在,对有效发挥政府作用提出现实要求。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要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就必须对有效发挥政府作用提出更高标准。这些现实要求和更高标准归结起来就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机构改革,优化组织结构,提高行政效能;确保落实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防风险、稳预期、惠民生的经济政策;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简政放权,就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有效发挥政府作用,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

  简政放权被本届政府作为“一场自我革命”,其意义不同于以往。这次简政放权不只是体现为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更是要彰显现代政府治理的基本逻辑,体现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其实质是要提高政府治理水平。“放”不是一放了之,而是放活、放好、放到位;“管”不是无所不包,而是管权、管责、管制度。放和管就像两个轮子,只有两个轮子都做圆了,车才能跑起来。

  针对一些地方或部门视简政放权为一放了之、放管分割的错误观念,应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后,不能做甩手掌柜,两手一摊,啥事不管,而要明确“放”与“管”的边界,有的放矢,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在此基础上,还应建好配套制度。放权必须解决好“谁放权、怎么放、放给谁、放后做什么”的问题,在下放权力的同时考虑好权力对接和依法监督管理,并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 胡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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