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根本保证。关键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 人们看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坚决惩治腐败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以雷霆万钧姿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赢得了党心民心。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党风廉政建设也呈现新特征、新态势。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必须清醒认识新特征,切实巩固新成果,牢牢把握新目标,打赢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 清醒认识党风廉政建设新特征:增强忧患意识 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态势既表现为持续“打虎”“拍蝇”“猎狐”高压态势前所未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举世瞩目;也反映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两个责任”真正落地还任重道远。 惩腐持续高压是新态势的基本特点。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形成了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根据中央纪委有关数据统计,仅2014年,就有68名中管干部已结案处理或正在立案调查。中央纪委立案调查省部级及以上官员42名,海外追逃500多人,追赃30多亿元。 然而,在高压态势下,个别党员干部认为紧箍太紧了,反腐败太过了,出现了“妨碍发展”论、“影响团结”说;一些潜藏未露的腐败分子还存在“躲过风头”“侥幸过关”的错误思想。为此,必须强化对“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的认识,对错误言论和倾向,要拨清迷雾,加强引导,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对伺机反弹,甚至顶风作案的腐败势头,要“宜将剩勇追穷寇”,继续强化零容忍的态度,保持高压态势,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 形势严峻复杂是新态势的客观反映。严惩腐败效果明显,但违纪违规现象仍然多发、频发。一些案件金额高、涉案人员多,个别部门甚至发生了群体性腐败、“塌方式腐败”。因此,必须强化对“腐败和反腐败斗争呈胶着态势”的认识,树立常抓的韧劲、严抓的耐心,坚定打赢这场攻坚战、持久战的决心。 强化责任落实是关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各级党组织深刻反思“重业务轻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倾向和惯性,增强了责任意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加大了监督力度。不过,在这两个方面,有的还落实不到位。 在主体责任方面,责任压力层层递减,存在“上热下冷”“上紧下松”的现象;用人导向有待加强,需要坚决破除“潜规则”“小圈子”,选拔敢抓敢管、扛事过硬的干部;党委工作部门合力尚未形成,必须分兵把口,落实主体责任。 在监督责任方面,纪检监察部门对同级党组织监督力度不够,存在思想顾虑和遇到难题绕着走的现象;一些纪检组织在机构设置和人员素质上与“三转”的要求不相适应,监督执纪能力偏弱;纪检机关加强自身监督,防止“灯下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干部队伍的任务仍然很重。 切实巩固党风廉政建设新成果:强化工作措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有腐必惩,剜除腐肉烂疮,是一个走向现代化的政党永葆肌体健康的必然选择。只有坚持抓常、抓长、抓细、抓小、抓早,在坚持中抓出常态,从问题中抓出具体,才能巩固持续向好的党风廉政建设新态势。 利剑高悬,努力减少腐败存量。减少腐败存量,要巡视全覆盖,对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凡是违纪违法的都要严肃查处,一查到底。要查处全方位,“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决不让有问题者心存侥幸,不让腐败者逃脱制裁。 多措并举,坚决遏制腐败增量。要从作风入手,紧盯重要节点、重要领域、重点人群,持续纠正“四风”,解决少数人“闯关松劲”“避风头走过场”的不良思想和“隐身”“变异”现象,坚决防止“四风”反弹。要从制度入手,依靠制度建设、制度创新,建立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从问责入手,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抓住关键,有效压实领导责任。要推动各级领导自觉当好廉政“第一标杆”,增强“向我看齐”意识,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要推动各级领导自觉把主体责任记在心头、担在肩头、抓在手头,对反腐倡廉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依靠群众,切实强化社会监督。在这方面,要广泛依靠群众,充分调动群众信访举报的积极性,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形成“不敢”“不能”的有效震慑。要推进信息公开,实行阳光政务,让权力在每个领域、每个层次、每个环节都受群众监督,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要拓宽监督渠道,完善民主监督、舆论监督机制,使各种形式的监督在反腐倡廉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牢牢把握党风廉政建设新目标:形成持续动力 政贵有恒,治须有常。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大篇幅阐述了党风廉政建设,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五次全会上又特别强调了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这些要求既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集体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智慧和勇气,更着眼于建设一个现代文明、长期执政的政党,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新目标。 着眼于增加党在人民群众中的信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我们党散了、乱了,经济建设搞上去又有什么用?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如果我们党散了,一切无从谈起。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到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调研时指出,中央和国家机关是党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中枢,部门多、权力集中。两个工委联系133家单位、38万党员,这些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不好,就会透支中央的信用。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就是要进一步转政风、改机制、强监管、严政纪,着力建设法治政府,努力增加党在人民群众中的信用。不然,改革红利被截留蚕食、对冲削减,“责任欠账”太多,就会造成权力透支、信用透支,最终伤害的是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着眼于打造令行禁止的党组织。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忠诚度的重要检验。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归根结底是少数人目无纪律甚至践踏纪律。严肃查处违纪党员,开展典型案件通报,就是让党员干部知道:任何时候都必须守纪律,讲规矩,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决不能含含糊糊、左右摇摆。 坚持“违纪必究”、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就是要让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使党员干部养成“雷池”不能越的自觉。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增强了,与中央保持一致就成了实实在在的行动,依纪依规管党治党就落到了实处。 着眼于重构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政治生态,是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综合呈现,不仅能折射出领导干部群体的党性修养、理想信念、作风建设等根本性特征,更能反映出主流的社会道德价值。近年来,一些地区和部门窝案频出,呈现“塌方式腐败”,归根结底都是政治生态出了问题。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既要靠严惩震慑,靠制度约束,更要靠提高思想意识。 因此,各级党组织不仅要通过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努力营造清正廉洁的从政环境,也要顺势而为,以风化俗,用优良的党风政风引领改善社风民风。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培育廉政价值理念,使廉洁自律成为思维习惯和价值取向,并升华为廉洁从政的政治操守,转化为拒腐防变的能力,真正实现从“不敢腐”到“不能腐”再到“不想腐”的转变。(吴海英,系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副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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