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美丽中国的“制度屏障”
——四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文明不仅是一种理念和实践,也体现为一套完整的制度形态,以保证从更高层次推动发展方式的转变、治理观念的更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制度化进程做出周密部署,使制度的引导、规范作用更加突出,从而为美丽中国打造“制度屏障”。
任何一种文明形态都有着自己的制度支撑,制度进步是生态文明水平提高的重要标志,也是突破生态文明建设瓶颈的有效手段。近年来全社会对生态文明建设不可谓不重视,政府投入不可谓不大,然而“东家污染,西家埋单”依然存在,“宁交罚款,不治污染”屡有发生,原因何在?体制没有理顺、机制不够完善是重要原因。有的领域存在制度空白和盲区,导致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有的虽然有制度,但各项制度之间缺乏有效衔接,形不成合力;还有的地方和部门不愿突破利益藩篱,对生态“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如此种种,都是生态文明建设道路上的拦路虎、绊脚石,必须移除。
法治化和制度化,是美丽中国得以实现的制度轨道。生态文明建设不仅是一场关乎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调整的经济变革,也是一次行为模式、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绿色革命”。实现这样的根本性变革,离开制度和法治是难以想象的。从健全法律法规,到完善标准体系;从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到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只有最全面的制度和法律,才能遏制种种基于利益冲动对环境生态的破坏,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证。
让美丽中国的“制度屏障”严起来,需要在考核和问责上下功夫。生态环境是我们的生存之本、发展之基,不能寅吃卯粮,“吃了子孙饭,断了子孙路”。一个地区如果生态指标不过关,其他成绩再好也不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让生态考核的“指挥棒”挥起来、严起来。同时也应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
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基础,也是“好生态”这一基本公共品有效供给的保证。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着力破解制约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筑起“制度屏障”,加固“法治堤坝”,我们有信心更好地回应群众诉求,开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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