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医闹”入刑,不仅是涵养医患关系,也是法律取信于民的彰显
“医闹首要分子可判7年!”刚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这意味着,“医闹”从此入刑。
一段时间以来,医患关系紧张,聚众滋事、暴力伤医等事件在各地频频发生。从2013年的温岭杀医案,贵州省黎平县人民医院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到今年5月河南省漯河市第二人民医院发生的大型医闹事件,无一不扰乱着正常的医疗秩序。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就在不久前,一份医生交班时的留言条在网上引发热议,并被称为“最心酸交班”。缘由是在当天,儿科出现一起“医闹”事件,为防止发生突发状况,该医生在留言条最后备注了一句“守护5号诊室的儿科医生”,提醒接班同事保护好已怀孕的女医生。“心酸”的背后,是一道医患关系的社会考题。
近几年,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出台了《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等规定,一些地方也纷纷部署严厉打击扰乱医疗秩序行动;公安机关也快速出警采取看护措施,在医院增加警力,进行现场疏导等,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一些问题,避免了矛盾升级。
但是,我们看到,警力看护等措施治标不治本,只能局部、短期地维系医疗秩序。医患纠纷引发的医患关系不和谐,医疗秩序得不到有效维护,形成制度的倒逼机制,呼吁依靠法治思维、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将“医闹”入刑,不仅是涵养医患关系,也是法律取信于民的彰显,必将产生巨大的威慑力,对医患纠纷的合理解决形成正向的引导。
公平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正当的手段、合乎规则的方式来实现。医患纠纷是社会治理中的一道考题,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矩,提高违法成本,推动医疗纠纷的化解步入法治轨道,让我们对未来良好医疗秩序的形成充满期待。
在生活中,类似“医闹”这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现象在学校、营业场所等还有不少。化解这类矛盾纠纷,不仅要靠耐心细致的调解,也要靠依法依规打击,法律该出手时就出手,才能为维护社会秩序提供有力保障。(魏哲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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