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判校园暴力施暴者的示范意义
发表时间:2015-11-06   来源:京华时报

  即便是未成年人,只要触犯刑律,就当依法处理,同时,还须侧重对相关典型案例的主动宣传,改变人们对刑罚不进校园的错误看法。

  今年5月,连云港广播电视大学一女生遭多名女生剥光衣服殴打并拍照上网,一度引起广泛关注。11月4日,江苏省连云港海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4名施暴女生犯故意伤害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分别领刑2年半至6年半不等,另一涉案男生犯故意伤害罪获刑6个月。

  近年来,类似恶性校园暴力事件屡见报端,施暴者呈低龄化、团伙化,手段成人化、残忍化,施暴对象往往也是孩子,画面惨不忍睹……而从公开报道看来,施暴者得到刑罚重判的并不多见。这一方面在于不少施暴者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另一方面或许在于不少校园暴力事件在学校就草草消化,并未开启刑事追责程序。

  其实,还有一个被人们忽略的重要因素:未成年犯罪为法定不公开审理案件,相关案件禁止媒体旁听,判决书也并不能和普通案件一样上网公开。即便校园暴力得到依法严惩,也很少能够进入公众视野。这就给全社会产生了一种错误观感,校园暴力可以得到法律容忍。从这个角度来讲,连云港当地法院对施暴者施以重罚,并在隐去个人信息的前提下向公众披露,有很强的法律示范效应,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恢复人们用法律规制校园暴力的信心。

  不容忽视的是,青春期青少年正处于心理断乳期,情绪不稳定、控制能力差,而自我意识却逐渐增强,渴望得到别人关注与认可,甚至试图以暴力方式实现。尤其是在孩子们频繁接触暴力因素、家长和老师权威性不断弱化的语境下,如何管住危害校园的潜在暴力因子则成了社会难题。可以说,未成年人相对成年人更需要规则的规制,而校园暴力频发正折射出校园规则的失范。

  进一步看,要减少校园暴力悲剧关键在于重构校园规则。既要改变当下引导、鼓励孩子们极力竞争的“狼性”教育理念,又要指引他们学会合作,学会与人为善,更要开展切实有效的法制教育,建立规则意识、底线意识。对此,全社会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尤其是对于司法机关、学校和家长而言更须如此。司法机关应更加注重保护受害者的权利,对于施暴者,即便是未成年人,只要触犯刑律,就当依法处理,同时,还须侧重对相关典型案例的主动宣传,改变人们对刑罚不进校园的错误看法。而校方、家长对于普法教育也须更加积极,通过邀请法官进校园,组织学生旁听庭审、家长参与等方式,早日实现法制教育的低龄化、全面化。(舒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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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项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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