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多年前,德国古典浪漫派诗人荷尔德林在诗中写道:人充满劳绩,但还诗意地栖居在这片大地上。
在他之后,经过海德格尔的哲学阐发,“诗意地栖居”成为了大多数都市人的居住梦想。
1996年,联合国第二次人居大会提出,城市应当是适宜居住的人类居住地。这个概念一经提出,就在国际社会形成了广泛共识,成为21世纪新的城市观。
在中国,城市如何发展,城市如何建设,正在成为这个社会最重要的时代议题。
2005年,在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中,“宜居城市”就已成为发展目标之一。到了2015年12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在为城市建设确定顶层设计时,“和谐宜居”已经成为了现代化城市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
如今,在中国的大地上,越来越多的城市在定位其发展目标时,把宜居的目标放在了前列。宜居,已然成为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人类对城市生活品质提出的更高要求,既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目标,也是城市核心竞争力和潜在发展能力的重要体现。
为什么越来越多的城市以宜居为建设目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搬进了城市,开始享受城市鳞次栉比的商业便利,充满活力的就业环境,然而大家很快发现,城市拓展的同时,“城市病”也如影随形,人们不得不面对糟糕的空气、拥堵的交通以及冰冷的水泥森林,除此之外,入托难、就医难、城市缺乏人文氛围等诸多问题都频繁困扰着居民的生活。于是乎,让自己居住的城市更宜居,或是干脆去寻找一个更适合居住的城市,正在成为人们的新追求。
那么,什么样的城市才是宜居的?对于宜居城市的具体评价标准,可能会有不同的指标体系,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没有人希望自己生活的城市规划混乱、污染严重、交通拥堵,也没有人希望自己生活在只有钢筋混凝土而缺少绿色与大自然气息的城市里。正如马斯洛理论把人的需求归纳为五个层次一样,现代人对城市功能的需求也是分层次的。根据相关专家的观点,对于城市建设较低层次的需求包括安全性、健康性、生活方便性等,但是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居民就会提出人文环境的舒适性、自然环境的宜人性乃至个人的发展机会等更高层次的要求。
因此,宜居城市将超越传统的城市概念,把城市看作是人与自然复合的共生系统,体现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高度统一和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宜居城市不仅应当生态环境健康、城市安全、生活便利、生活舒适,也应当经济富裕、社会文明、城市美誉度高,另外,还应当能满足物质与精神的双重需求,既能为人们提供生活所需的必要空间,又能为人们获得精神愉悦创造条件,从而满足追求美好人居环境的梦想和情怀。
宜居城市建设应当是一个动态的追求过程,不论是环境友好,还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都需要在各种要素中寻找到一个动态的平衡。而且,这样的追求应当是不停顿的,不可能一劳永逸,因此,建设宜居城市将是一个动态的、艰巨的系统工程。
“城,所以盛民也。”东汉的许慎在近2000年前就作了如是解释。民,乃城之本。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在发展的更高阶段,建设宜居城市,让人实现诗意栖居的梦想,理应成为中国所有城市的共同目标。(叶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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