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失责必问成为从严治党的利器
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记者高健钧 魏圣曜)中共中央政治局近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以此进一步扎牢问责的制度笼子,以失责必问的常态化,来倒逼广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全面推进从严治党。
中国共产党95年的历史经验表明,责任意识、担当精神是党的事业不断进步的宝贵财富,只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心系使命、扛起责任,就没有过不去的坎。反之亦然,责任担当的缺失,导致一些握有“实权”的党员领导干部组织意识涣散、纪律观念淡薄,甚至出现贪污腐败、渎职等违法乱纪行为,这些都必须从制度上坚决遏止。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无论是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还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甚至是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条例制度才真正具备生命力。
要真正实现令行禁止,就必须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党的各级纪律部门必须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
依靠制度治党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重要指导方针和工作主线,问责条例也必将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让失责必问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进一步释放出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才能切实有效地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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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 璐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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