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实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发表时间:2014-03-13   来源:湖北日报

  嘉宾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行长殷兴山

  全国人大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信义兄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孙东林

  背景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共享,推动建立自然人、法人统一代码,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黑名单”一词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凸显了政府建设诚信社会的决心。建设“失信难行,守信畅通”的诚信环境,征信单位、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企业该如何作为?昨日,湖北团3位全国人大代表就此展开热议。

  征信体系需完备:不能换个“马甲”就可逃脱惩戒

  记者:眼下,一些失信者上了黑名单,但换个地方、换个“马甲”,就能逃脱惩戒,继续不诚信行为,原因何在?如何让黑名单真正发挥作用?

  殷兴山:目前,人民银行已建立起比较完备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只要是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的企业,相关信用记录都已记录在案,部分暂未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的企业也有记录。同时,法院、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都已经着手就他们主管服务的领域来建立信用体系。

  但是很多行业、部门的信用信息不能共享,形成了信用信息“孤岛”,这是黑名单不能真正发挥作用的主要原因。要加快推进行业、部门信用信息数据整合,尽快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将信用之网越织越密,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倒逼企业讲诚信。

  李静:去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失信黑名单,我省共有201件案件、239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录入其中。曝光失信黑名单,目的就是利用社会力量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人民法院还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这一举措,发挥了较大的威慑作用。

  让失信成本大于守信成本:一旦失信就会“摊上大事”

  记者:在西方发达国家,企业、个人很珍惜自身的信用,因为一旦失信,就会“摊上大事”。如何借鉴他们的经验,增强人们守信的自觉?

  孙东林:失信行为为何频频发生?一方面失信惩罚过轻。现有法律法规对信用缺失惩治力度不够,不足以形成强有力的法律约束,企业失信行为成本低;一些企业即便上了黑名单,也只是交点罚款了事,并未真正触及失信企业的生存。另一方面,诚实守信的企业,也没有将信用转化为无形资产的渠道和机制。

  建议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治力度,增大失信行为的法律成本和经济成本,让那些昧着良心赚黑心钱的企业不敢轻易伸手。同时,通过征信评级,让信用资产成为守信企业最大的财富,让信用真正能变成“真金白银”。

  李静:今年,省法院将对失信者加大执行力度。对有能力但拒不执行义务的,要综合运用查封扣押、媒体曝光、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等手段,予以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把依法执行和讲法说理、协调和解等结合起来,努力做到依法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兼顾负债企业的生存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

  标准化建设在推进:企业将获唯一“身份证”

  记者:企业统一代码,是征信体系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方面,目前进展如何?

  殷兴山:目前,在全国范围内,企业还没有统一代码,眼下完善、整合工作正加快推进。统一代码就像企业的身份证,是唯一身份证明。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系统建立以后,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可对企业身份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核准,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实施相关奖惩措施。

  但整合大量信息可能会增加信息泄露风险,信息安全和公权力滥用查询权限的问题必须加以重视。在建立代码制度后,建议对信息的使用条件、使用程序、管理机构、管理方法、泄露后的法律后果等,加以明确。

  孙东林:除了法律和制度约束外,还要加强诚信教育。诚信是社会道德的根本要求,是维系社会正常秩序的基本准则。要以诚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的教育;要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中坚持专项教育和治理,让守信光荣、失信可耻成为社会共识。(记者 江卉)

责任编辑:梁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