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女非法集资一亿多 一被害人喝农药自杀
江苏海安县一无业女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丈夫在银行工作,自己有投资理财公司,先后向93名被害人非法集资一亿多元。
今年39岁的被告人葛存梅,海安县人,初中文化,无业。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葛存梅于2007年始经营民间高利贷,并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至2011年,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向他人借款的本金及利息。
后被告人葛存梅为弥补亏空,隐瞒其无还款能力的事实真相,虚构其有多处房产、与银行工作人员合作放贷给企业能获取高息等事实,并借用无实际经营活动的海安鹏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以月息3分、5分、7分、1角不等的高息为诱饵,于2011年7月至2013年11月间,向被害人王某、宗某、张某、许某等93人非法集资人民币共计11128.955万元,所得的集资款大部分用于支付前期向储某、孟某、徐某等数十人非法集资的本金和高额利息,小部分用于其日常的高消费,至案发前尚有人民币7004.342万元未能偿还。
另查明,2014年1月27日晚,被害人张某在被告人葛存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得知被告人葛存梅无力偿还其被骗的人民币66万元后,在家中喝农药、跳楼自杀,后被家属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葛存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无力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为偿还前期借款所欠本息,编造自己和银行工作人员合作等虚假事由,许以高额利息,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因被告人葛存梅的集资诈骗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张某自杀死亡的严重后果,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葛存梅归案后及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今年10月,江苏南通中院以被告人葛存梅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江苏南通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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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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