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撞人不赔偿 被拘一回才履行
近日,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原本是一件简单的民事纠纷,可被执行人却偏偏不履行生效判决,结果被拘留15天后才履行了判决内容。
申请执行人尹某与被执行人陈某健康权纠纷执行一案,民事判决判令陈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尹某医药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对方未履行,申请人尹某向沈河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执行后,沈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并对被执行人陈某财产进行查询工作,并多次找到被执行人,督促其履行生效判决。因被执行人法律意识不强,文化水平不高,对生效法律文书理解不深等原因迟迟不肯履行判决内容。法院对被执行人陈某采取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期满后,办案人将被执行人陈某及其妻子传唤到院,对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进行说服教育,最终被执行人及其家人认识到应积极履行判决内容,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
典型意义
本执行案件案由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起因是被执行人骑行自行车将申请执行人碰伤,为普通百姓间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使被执行人深刻认识到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及强制执行力,最终积极寻求解决方式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化解了百姓间的矛盾并对被执行人及其家人起到了深刻的法制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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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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