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穷尽执行措施 执行案终得化解
近日,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一件标的较小、相对简单的案件,但在执行过程中却遇到了查找不到可供执行财产的困难,后在法官穷尽所有执行措施后,此案终于化解。
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沈阳市某洗涤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于今年5月20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及案件受理费,合计金额:9183.94元。
执行中经过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帐户中没有存款;到房产局查询亦无房产;通过工商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在其他企业有股权;到车辆管理所查询车辆,被执行人亦无车辆。后经查找发现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李某的家庭住址,并决定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拘留措施,后将该法定代表人带回法院,经体检后决定送往沈阳市拘留所,在此期间,该法定代表人同意偿还欠款,并于当日履行完毕,案件执结。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标的较小、相对简单的案件,但在执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对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有一定的困难,但当对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采取拘留措施后,使问题迎刃而解。从中可以看出,执行案件中对被执行人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是一直以来困扰法院执行的难点。对此,只要尽量的穷尽执行措施,加大执行的强制性,还是能够取得一定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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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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