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起先予执行损害责任纠纷执行案,被告邢某利被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令赔偿原告洗某新财产损失10万元。然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长期失联,并把法院查封的财产转让给他人。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依法处理,县公安局经审查后决定立案侦查后,邢某利迫于压力很快将执行款转入法院执行账户,案件得以执结。
2013年9月18日,冼某新向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邢某利赔偿错误申请法院先予执行而造成的损失。2014年1月15日,该院判令邢某利一次性赔偿冼某新141355元损失,案件受理费、鉴定费15986元由邢某利负担。邢某利不服,提起上诉,2014年6月6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改判令邢某利一次性赔偿冼某新财产损失10万元,受理费、鉴定费12204元由邢某利负担。判决生效后,邢某利未履行赔偿义务,冼某新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乐东法院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邢某利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限期内自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邢某利不履行义务,而且长期失联。经查被执行人邢某利有家庭农业用地100亩,种植龙眼、芒果树等农作物,且已收获多年,此时为收获高峰期,收入颇丰。但被执行人总是规避执行,和解后不兑现,信用度极差,并把该院查封的财产转让给他人,致使判决无法执行,被执行人邢某利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另外陈继刚、陈尔笔申请执行邢某利定金合同纠纷一案也在该院执行,故该院将两案材料一并移送公安依法处理。县公安局经审查后决定立案侦查。被执行人邢某利得知公安局已经立案后,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2015年5月,被执行人邢某利主动将执行款16万多元转入该院执行账户,完全履行两案判决确定的义务,使两案得到完全执结。申请人的权利也得到了切实的保障。
法官说法
刑事责任是最严厉最具威慑力的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在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之间自然会趋利避害,自觉地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要通过广泛的宣传,让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法规定深入人心,人人皆知,这样被执行人就不轻易产生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侥幸心理。作为司法机关,要充分保障执行法官的在执行工作中的调查取证权,执行法官要及时调查取证,准确掌握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充分证据,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被执行人自然会软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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