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张某利用自己曾从事建材生意的身份,用租用的豪车、名牌衣服、手表等把自己包装成事业有成的主,骗取熟人钱财上千万,用于娱乐场所、旅游、购车、购房、装修等挥霍殆尽,法院予以严惩,顶格判处其无期徒刑。
2010年上半年开始,张某为他人打工经营水泥等建材生意,此后独自经营,因生意亏损、无利润可赚,2012年以后他逐渐放弃经营。在此期间,张某养成了高档消费、吃喝玩乐等挥霍恶习。为满足自己挥霍需求,自2012年以来,张某仍以经营水泥、钢材等建材生意为名,承诺每月支付高额利息或利润为诱饵,以投资经营建材生意资金周转为借口,连续不断找他人借款。为获取被害人信任,张某不断采取借款后拿出部分数额支付承诺的高额利息或利润、未归还前款却又继续借款、借后款归还部分前款及利息等拆东墙补西墙的欺骗手段,先后骗取他人借款共1209.3万元。张某将骗取的款项全部或主要用于自己进入高档娱乐会所、餐饮场所消费、旅游、购买房屋、高级轿车及豪华装修等,例如曾在较长时间内每天进入开县爱丁堡娱乐会所喝酒玩乐、找陪酒妹陪酒等。2014年8月初,在无力归还及支付承诺的利息后,张某对其妻子王某某谎称生意亏损、赌玉石赌输欠高利贷、被人追讨等,要求一起逃离躲债。2014年8月4日,张某在骗取并携带最后一笔借款43万元后,带领家人先后潜逃至重庆、四川、云南、湖北等地。为隐匿行踪,张某更换手机号码,办理并使用假身份证进行住宿登记。2014年10月22日,公安机关在四川省宜宾县将被告人张某抓获,并扣押剩余的现金5万元余元。张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14年10月23日被重庆市开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31日被逮捕。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于2015年6月26日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重庆二中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无还钱能力,却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支付高额利息、获取高额利润为诱饵,采取用借款支付部分利息、拆东墙补西墙等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2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张某明知无还款能力而大肆骗取他人借款,借款后不计后果,将骗取的款项全部或主要用于自己的享乐、奢靡生活而挥霍殆尽,导致自己已无能力归还,其诈骗的主观恶性大,情节恶劣,且给众多被害人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社会危害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退赔李某等16名被害人财物共1209.3万元;扣押在案的5.12万元发还被害人。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行为人通过包装自己骗取熟人钱财的诈骗案件。该案中,张某利用自己曾从事水泥、钢材等建材生意的身份,用租用的豪车、名牌衣服、手表等包装自己,出手阔绰,经常带着一帮朋友出入高档娱乐会所,俨然就是一个事业有成的主。殊不知,他就是通过这些行为麻痹周边的熟人,让其误认为他是一个有钱的人,并以支付3.5%-8%的高额月息为诱饵,骗取他人钱财。受害人多为他的亲戚朋友,有他的司机、幺叔、外甥、发小等。张某在两年多时间里将骗取的1200余万元钱财挥霍殆尽,主要用于娱乐场所、旅游、购车、购房、装修等消费。法院考虑到张某主观恶性大、犯罪情节恶劣及社会危害后果严重,予以严惩,顶格判处其无期徒刑,起到警示作用。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多发,频频出事,一旦涉及数额巨大的高利贷,无论是对放贷人还是借款人,都具有很大风险,最惨的结局就是放贷人血本无可,借款人锒铛入狱。这个案件告诉我们,老百姓应当理性投资,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参与高利贷的拆借。殊不知,你在想别人利的时候,别人已经在想你的本了。 (作者: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蒲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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