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与网友聊天暧昧 男子妒恨烧车报复获刑三年
男子发现女朋友与一名网友在某社交软件上的聊天内容暧昧,心生妒忌,一怒之下烧毁了该网友的车辆。被告人归案后坦白悔罪,有立功情节,且在上诉期间积极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取得附带民事原告人的谅解,近日,西林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决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被告人张某某发现其女朋友朱某某与被害人郜某某QQ聊天内容暧昧,便对郜某某怀恨在心。2014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张某某驾驶一辆红色面包车至伊春市西林区加油站购买一桶汽油后,于2014年10月21日0时41分许行至郜某某停放的轿车旁(价值人民币191 205元),将汽油洒至该轿车上并用打火机引燃后逃跑,导致该车被烧毁,无修复价值。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向公安机关提供在逃人员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情节。
西林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郜某某经济损失191205元。宣判后,被告人张某某提出上诉。在二审期间与附带民事原告人郜某某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郜某某人民币50000元,并取得郜某某谅解。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16日作出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西林区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重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改判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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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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