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马上就打4万元过来,剩余27万每月30日之前支付3万元直止付清,请不要扣押公司的机器设备……”,2015年9月2日中午13时15分,一向“耍赖”,无视法律权威的泰和县某机电公司法人代表林某,终于悔悟并与申请人达成协议。
2014年7月,吴某与泰和县某机电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吴某向该公司供应铁粉15吨,公司一次性支付货款30万元。但在吴某提供铁粉后,该公司并未按合同支付货款。经多次追讨无果后,吴某将该公司诉至法院。2015年2月,法院审理判决泰和县某机电公司支付货款300570元本金给吴某。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拒不履行归还义务,吴某因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该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杳无音讯,该公司法人代表不在泰和,一直在浙江,经多方查询,该公司银行账户余额为0,名下仅有工业土地一宗,后亦被执行法官依法予以查封,此外未能发现该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与该公司法人代表林某联系上也总是打起哈哈,不愿主动归还欠款。经查,该公司在泰和业务并不多,但一直在生产,林某在浙江另外开办类似公司,在泰和的公司已成为其在浙江公司的生产车间,每次执行法官前往公司执行,该公司负责人员给予执行法官的答复都是随法院怎么处置,对法院判决及执行裁定置若罔闻。
执行法官仍然继续联系林某,但做其工作总是无望。“我们要保障好投资环境,但这种规避法律执行,视法律如儿戏的行为必须予以惩戒。”确定执行思路后,扣押已经查封的设备成为破解该案的突破口。
9月2日,在最后告知该公司尽快履行义务遭拒情况下,全体执行人员会同专业师傅一起前往该公司扣押机器设备。刚开始公司负责人不以为然,觉得这次法院和以往一样不会来真的,没当回事。看到这样的态度,执行法官立即送达扣押裁定,并下令拆除要扣押的设备。公司人员这才慌了神,立即向法人代表林某告知现场情况。面对执行法官的再次劝说,林某仍不屑一顾,称自己是县里引进的外商,法院不敢执行。执行法官坚决地表示,如果该公司仍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法院将依法对该公司采取强制措施。
见法院动起真格来,林某不再那么嚣张,但声称自己近期资金紧张,拿不出这么多钱,希望与申请人和解,申请执行人觉得等了这么久今天终于有信,也同意与林某协商,最后双方达成协议,申请执行人于协议当日收到第一笔货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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