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3日电 2008年10月12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作出部署,强调要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决定》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
【专家评点】(中央党史研究室汪文庆)
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的重大意义。“穿袄提领子,牵牛牵鼻子。”“三农”问题始终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改革开放新时期,农村改革率先取得突破,为实现人民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了巨大贡献。2008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有这样一组发人深省的数字——2007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9.5%,为1985年以来增幅最高的一年;同期,城乡居民收入比扩大至3.33∶1,绝对差距达9646元,为改革开放以来差距最大的一年。放眼国际、审视国内,党深刻地认识到:“三农”问题是许多矛盾和问题的根源,也是未来改革发展的“瓶颈”。党中央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战略决策,既是对改革开放30周年的最好纪念,也是开创改革开放新局面的必然要求。
全面理解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全面理解这一总体思路,就要着重领会好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的战略思想。
准确把握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的重点。“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这三个具体而明确的要求和部署,既切中当前我国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又有力应对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为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勾勒了一幅切实可行、富有可操作性的“路径图”。
正确认识农村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既要讲清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政策精神,又要宣传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的重大意义;既要宣传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又要讲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不日新者必日退,未有不进而不退者。”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粮食产量实现连年增长,农民收入快速增长,农村公共服务事业跨越发展,“三农”发展进入又一个“黄金期”,其根本原因,正是新一轮农村改革释放出巨大活力。我们一定要继续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的部署和要求,坚定改革决心和信心,努力开创“三农”工作新局面,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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