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照亮农村事务
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周英峰)“现在,村级事务没有什么是不可以公开的!”8月20日,福建省南靖县山城镇溪边村党支部书记黄秋水告诉记者。利用手机、电脑、电视等现代传媒,这个村的村务公开实现了“栏上贴、掌中看、网上晒、电视播”。
溪边村的做法,是我国村务公开发展的一个缩影。党的十七大以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体系日益完善,组织载体逐步健全,内容不断丰富,形式更加多样。在农村这一广阔天地里,亿万农民群众正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2010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了修订。12个省(市)根据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了本省(市)的选举办法,8个省制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四川、湖南等省制定村务公开条例。一些省份还制定了村民代表会议规则、村务管理办法等行政规章。
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单独或联合出台30多个政策性文件,重点解决村(居)委会的组织建设、民主选举、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焦点问题。98%的村制定了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
以宪法为依据、以村(居)委会组织法为基础、以政策措施和地方法规为支撑、以村规民约和村(居)民自治章程为补充的基层民主实践的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组织载体日益健全
目前,全国农村59万多个村委会大都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下属委员会。85%的村建立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制度,92%以上的村建立村民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组织。其他一些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专业合作组织不断发展,依法登记的专业合作社21.16万家,林区普遍建立林业合作组织、林业协会等。
以党组织为核心、村级自治组织为主体、各种社会组织广泛参与,覆盖基层各个领域、条块结合的农村基层社会管理组织网络逐步形成。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内容日渐丰富
农村普遍开展了8轮以上的村委会选举,98%以上的村委会依法实行直接选举,村民参选率达到95%,村委会成员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国35%的村每年都召开村民会议,57%的村每年都召开1次以上村民代表会议,一些地方创造了“村务大事村民公决”、农村“民主日”等办法,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不断深化。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村集体债权债务、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村民群众关注的新热点纳入到农村基层民主管理的范围。在农村基层积极推行“四议两公开”,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不断深化。
全国95%的村实现村务公开,村务公开规范达标村占60%,94%以上的县制订村务公开目录,91%的村建立村务公开栏。每年约有170万名村干部进行述职述廉,对23万多名村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村民评议村干部200多万人次。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随着社会生活和公共需求的发展而逐渐充实,基本实现了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在哪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就延伸到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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