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肥市瑶海区长淮新村小学的学生在领取新课本。 新华社记者 郭晨摄
“女儿接受免费义务教育,母亲每月领养老金,生病有新农合报销,种地政府给发钱,购农机还能享受补贴,建设和谐社会好啊。”提起和谐社会,辽宁省朝阳县雹神庙村的李春军赞不绝口,用他的话说,“一家人感觉很幸福”。
和谐社会,新实践孕育新理论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远大目标。
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中国共产党一直为促进和实现这一美好社会理想进行艰辛探索和不懈努力:提出四个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创造性地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举世瞩目,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为和谐社会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然而,在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虽然总体和谐,但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与问题: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等问题比较突出。
新实践孕育新理论。从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社会更加和谐”奋斗目标,到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和谐社会,从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到2007年党的十七大郑重提出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和谐社会的任务,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不断深化,决策部署逐步到位。
同样在2007年,胡锦涛总书记进一步阐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的重大原则。2011年,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强调:“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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