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千名文化遗产监督员上岗
发表时间:2012-02-13   来源:光明日报

  2月12日,北京市正式启动千名文化遗产监督员上岗工程。

  该工程是在全市热爱文物并热心遗产保护的人士中聘请1000名文物安全监督员或志愿者,实现对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监督,鼓励社会共同参与监督文物保护状况,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的日常管理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损毁文物的行为和文物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确保全市文物的安全。其中东城区、西城区将作为重点,推广文物安全监督员全覆盖的管理模式,力争每一处普查登记文物都能够有专人负责巡视监管。

  长期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文物法规对国家级、市级、区级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措施有较为详尽的要求(即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监管机制较为完善。但是对于尚未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即普查登记文物,虽受到《文物法》保护却没有明确的“四有”要求,所以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记者从北京市文物局了解到,刚刚完成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显示,北京市各区县共有普查登记文物2826处,约占全市各级不可移动文物总数的73.6%。这2800余处普查登记文物多被社会所占用,极易发生文物被拆毁的情况,给安全监管工作也带来了很大难度。

  北京市文物局介绍,由于北京地区不可移动文物较为分散,特别是一部分文物暴露在野外缺乏管理机构,或者位于居民区、开发建设区内,仅靠监管执法部门的力量难以实现全天候的监督管理,很难在第一时间发现险情和违法事件。正是基于以上原因,北京市要聘请文化遗产监督员,希望通过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监督,扩大文物安全监管的深度和广度,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合理利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限期整改;同时对于巡视检查中发现文物建筑年久失修、安全设施不健全等安全隐患,督促管理使用单位落实保护责任,及时编制抢险方案、开展保护工作。

  此外,普查文物挂牌工程也于今日启动,全市各区县将为2826处普查登记文物设立保护标志,力争今年上半年完成;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及时公布为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加强其保护监管的基础工作。同时对包括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普查登记项目在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加强研究,挖掘文化内涵,对名人故居、重要历史事件等进行说明展示。(记者 李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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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桑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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