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所在的城市酝酿已久、倍受关注的“限放令”终于落地了。自2016年1月1日起,《池州市主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在超出《办法》所限定的时间段内燃放烟花爆竹或将因违规而受罚。
烟花爆竹自从其诞生之日起,就受到国人的喜爱,在隆隆的爆竹声和流光溢彩的烟花仗阵中,人们更愿意以欢乐的心态融入到这种喧闹的氛围里。探究其文化层面的源头,则与人们对辞旧迎新的美好期待不无关系。新年伊始,一切都在心里埋下新生的种子,特别是在悠久的农耕社会里,空旷的原野压根不忌惮于平地生起一声巨响,甚至于巴望着静谧的星空里能够看到绚烂的礼花。
时至今日,这种来自于传统文化的基因已经化作了行为上的潜意识,仿佛不图个热闹就失去了喜庆与欢乐。然而,随着文明的更替与推进,我们的步伐渐渐由原野迈向城市,我们的眼睛耳鼻等感官开始遍尝城市文明的成果,在农耕与城市两类文明的交替与碰撞中,不和谐应时而生。
于是,围绕着爆竹烟花的限禁与否展开的争论,在城市里悄悄涌起暗流。支持维持传统习俗者言之凿凿,高举传统文化大旗,似乎并无恶念和不妥。反对继续燃放爆竹烟花者也是语出有据,从公民权利保护与城市文明之应有之义,更能摆出诸多支撑的理由。争论双方各有理据,然而从高处看,两者有共通的地方,那就是对美好的向往。然而,社会发展到今天,尽管我们最初来自于蛮荒时代,来自于刀耕火种,来自于遥远的过去,但我们不能脱离当下的生存与发展状态,不能无视于现代社会的车轮正在前进的方向。
俗话说得好,“在什么山唱什么歌。”关于爆竹烟花禁限与否的争论,总是盘旋于喧闹的城市。这是市民的争论,是市民争取权益的认识分歧,不仅争论本身需要保护,更需要从城市管理的角度加以引导和规范。从法治社会的发展态势看,“限放令”的艰难出台,体现了市民维权与探讨公共空间的意识大为增强,也体现了城市管理的版本升级,这些无疑都是社会前进的姿态。
一天之计在于晨。这是不论哪一种文明形态都当谨记恪守的定律。春来花开,秋去冬来,时光更替中,来自于早晨的问候都会让我们心情良好。门前屋后几只山雀的啼叫,遥远原野一只布谷的歌喉,都会让平凡的生活平添一股诗意。这种天籁之音,在大自然的怀抱中浑然天成,高低起伏都是绵柔的韵律。然而,在逼仄的城市森林里,“处处闻啼鸟”的意境总是那么遥远而近乎奢侈,如若在朦胧的清晨,耳边突兀响起高分贝的烟花爆竹声,不仅惊了梦,更是让难得静下来的城市变得更加焦躁不安。
同样是这样的轰隆声,在空旷的乡村,那是在场所有人的听觉盛宴。然而在城市,对于大多数人而言,那一定是人为的噪音。蜗居的这座小城,生态环境优势明显,并且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这种有益于提升生活质量的公益事业,需要政府的推动,更需要市民的支持。这种支持,就体现在生活中的小事,可从自觉遵守“限放令”开始,让噪音污染减少到最小,还大家一个宁静的早晨,让生活中的诗意与诗意栖居的城市文明,一同起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