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决定每年由中央财政出资160亿元,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近日,多名代表委员提出建议,为“免费午餐”立法,建立资金监管等配套措施,将学生营养保障上升为一项基本国策。(3月12日《京华时报》) 事实上,为“免费午餐”立法的尝试已在地方进行,比如,2011年11月21日,《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把为农村学生提供午餐保障的条文写进了《条例(草案)》。应该说,这种立法尝试符合了时代发展的要求,有助于“免费午餐”的开展。 然而,地方的尝试,尤其是经济欠发达的贵州省,立法保障的效果最终如何还得看其资金实力。囿于地方财政实力,单纯由地方立法保障必然无法达到最佳效果。一个简单的例子就是,在财政收入少而各方面事业都需要投入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很难拿得出钱保障“免费午餐”。 因此,要想保障“免费午餐”的正常运行,亟需加快国家层面的立法。只有通过国家立法,才能确保财政投入的合理分配,经济欠发达地区才能得到更大力度的支持。同时,国家层面的立法,某种程度上也是对“免费午餐”这一民生政策的保障,避免政策走形变样或成一时的决策。 正如代表委员所建议的那样,学生营养保障应成为一项基本国策。因为,学生营养保障关系到青少年身体素质,也关系到国家民族的未来。此外,来自权威专家的分析表明,营养不良导致的智力发展障碍、劳动能力丧失、免疫力下降以及各种疾病,直接经济损失可占发展中国家国民生产总值的3%到5%。 地方已然有了立法尝试,国外也有不少立法经验可堪借鉴,民意对此更是满怀期待,可以说,国家层面对“免费午餐”进行立法已经有了深厚的基础。接下来就只是落实的问题了,立法保障“免费午餐”何时能够照进现实,考量着立法者是否拥有对民生冷暖的感知,更考验着执政者的智慧。(禹海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