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慈善不能仅止步于“捐”
发表时间:2013-03-12   来源:红网

  深圳一个家庭自1993年始,资助1名井冈山贫困小学生,直到他初三毕业。后来孩子到广东打工,见面聊天时,孩子说“谢谢阿姨每学期提供的40元生活费”,捐助人顿感惊讶,寄给孩子的至少是10倍!而且写给孩子的信也从未被收到。(3月10日中国网)

  捐款缩水的事已不再是新闻,但是400元的捐款到受助者手里只有40元,还是让公众吃惊不已。经手单位不但没有支持他人的慈善行为,反而压榨捐款,从中获取惊人比例的灰色收入,为何会这样?老生常谈,慈善要达到预期的结果必须要监管与透明。没有公开透明,没有监管,慈善寸步难行。但现实是,期望从法律和制度上实现公开透明和对经手单位的监管,还有太多的路要走。

  慈善路难走,但慈善心不死,个人慈善怎么才能得到保障?没有监管是不能指望这些经手单位“为人民服务”的,个人慈善要得到保障,需要的不仅仅是一个捐款行为,更需要慈善个人在许多环节上亲力亲为。也许是出于对经手单位的信任,或者是自己太忙,深圳的这个家庭并没有对自己的慈善行为给予足够的关注和重视,连捐助对象是男是女都不知道,这是不完全慈善行为。

  在慈善经验丰富的西方国家,慈善个人对自己参与的慈善组织的行为或者自己独立的慈善行为都十分重视,会主动充分地了解和关注整个慈善过程,走访自己的慈善对象,让自己成为慈善行为的监管者。而在我们这里,很多捐助者有爱心,行善举,但往往捐完钱就了事,对结果一无所知。捐助者应当持续关注捐助结果和捐助对象,对自己的慈善行为负责,而不是仅止步于“捐”。

  做一个善良的慈善人,做一个有心的慈善人,要爱心,也要细心和持续的关心。(任豪)

责任编辑:项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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