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校园欺凌须双管齐下
发表时间:2017-03-23   来源:光明日报

  两会期间,校园欺凌再次成为代表委员聚焦的话题。如何遏制校园欺凌,不少代表、委员都开出了“法治”的药方:全国政协委员高小玫建议对校园欺凌进行专业的法律界定;全国人大代表贺优琳则呼吁加大校园暴力违法成本,提前刑事责任能力年龄。这些呼吁和建议无疑具有参考和讨论价值,但除此之外,利用教育手段遏制校园欺凌也应给予关注。

  校园欺凌表象为治安问题,根源在教育。所谓“教育”,就是通过知识传授、道德教化、技能训练来培养完整的人。“教”和“育”不是一般的并列关系,而是因果关系、互动关系。人是教育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

  然而,一个时期以来,我们在教育的成人成才目标追求上出现了偏差。在成才上用力过猛,在成人上投入不足,甚至将成才当作了衡量教育是否成功的唯一标准,从而颠倒了本与末、形与神的正常顺序。在这样的指挥棒下,出现如下状况也就不足为怪了:很多学生只与书本和课堂链接,自觉或不自觉地切断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心理联系,失去了对外界的感知、协调和沟通能力;沉浸在书本、游戏、影视作品构筑的虚幻世界里,一旦与人出现隔阂和冲突,虚化世界习得的暴力便成为下意识的第一选择。

  对于发生在学生间的欺凌、暴力,总是被一些学校和教师自认为小打小闹甚至玩笑。及至真正出事儿又如临大敌,生怕有损学校声誉,因此千方百计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缺乏对施暴者的有效干涉和对受害者的及时救助,导致恃强者更横,被欺凌者更懦弱。由此,对施暴者形成“反向激励”,对被害者造成“二次伤害”,也纵容了校园欺凌事件的频发。

  完善校园立法遏制校园欺凌,不仅必要而且迫在眉睫。和立法同样重要的,是更新我们的教育理念,让教育者重拾教书育人的初心。教育要为社会培育有用的人才,首先是“人”,然后才是“才”。才是能力,人是方向,方向不对,才越出众,越偏离目标。

  遏制校园欺凌,教育首先要调准“焦距”,法律再瞄准“病根”综合施治。既然校园欺凌问题出在学生、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遏制校园欺凌的板子就不能仅打在一方身上。新的立法既要制定包含各方的责任清单,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同时还要明确“预防和治理以预防为主”“惩罚和教育以教育为主”的原则,从事前预防、事中应对、事后惩戒三个维度完善立法。唯其如此,才能确保更多的孩子被“拉回来”,而不是被“推出去”。(作者:齐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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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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