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强调要“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凝聚了中华民族的创造力、想象力和智慧,需要科学完善的保护制度和切实有效的保护举措。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不断取得突破,优秀传统文化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是指通过生产、流通、销售等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生产力和产品,产生经济效益,并促进相关产业发展,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生产实践中得到积极保护,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这既是我国近些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验总结,也是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有利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产业发展创新的重要源泉和动力。进行生产性保护的非遗项目,都具有一定的市场前景。因此,应转变思想观念,落实以文化为基础促进发展、用文化多样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多样性的理念,积极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并适度产业化,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在市场化进程中实现自身的良性发展;逐步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发展格局,发展开放型、多层次、有特色的文化产业,并通过一些市场前景较好的重点项目,尽快实现人才、资本、技术和市场的有效整合,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之树长青。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有利于提高保护成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依托于特定的物质基础,包含着对其周围一定规模的环境的保护,这就需要进行整体性保护。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还与当地人们的生活密不可分,如依赖于当地特有的自然地理环境,巧妙利用当地某种自然资源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来源于遗产地人们的生产、生活实践,它的保护也只有回到当地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中才能充满生机和活力,这就要求实现活态性保护。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生产性保护,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地点尽量靠近传统的生产地点,不仅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与活态性保护原则,也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有利于传统技艺创新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需要静态的保护和传承,还需要动态的创新与发展。非遗项目,承载的多是有着千百年历史的古老技艺。古老技艺要想永葆生命力,除了有意识地保护与传承,更重要的是不断赋予其新的时代元素。在市场环境中对非遗项目进行生产性保护,既要抵制住市场的诱惑,遏制对非遗项目过度开发、盲目开发,保持其原生态,保持其按内在规律自然衍变的过程;又要积极用好市场特点,适应时代需求,将现代气息融入非遗产品之中,在拓展市场的同时,传播这些产品所蕴涵的传统文化。因此,用新技术改造传统工艺,不是单纯、刻意地追求新技术在传统技艺中的应用,而是把先进适当的高技术、新设备、新工艺以及先进的管理技术等应用到非遗项目中,从而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效率和产品的标准化程度,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企业活力。(作者:田艳 单位: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