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项目招标行为。针对个别项目招标不公开、不透明的问题,积极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平台建设工作,把公路建设招投标项目全部纳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公开、公平、公正方式,确定公路建设招投标项目建设单位。 二、简化行政审批手续。针对行政审批程序复杂、环节较多、审批时间长的问题,把涉及公路路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水运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入驻政务大厅,按照“一站式办理”的原则,实行窗口受理、集中办理、统一送达。同时全面推行网上电子政务,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项目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以及行政处罚等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工作,通过网站、公开栏、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广泛公开渠道,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公开程序等配套措施。 三、取消部分收费项目。针对群众反映的乱收费问题,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超限运输及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审批费。 四、规范高速公路限速标准。针对部分新建高速公路限速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调整了天定、平定、西长凤、康临、瓜星等5条高速公路限速标准。调整后的限速标准为:一般路段采用分车型限速,小客车最高时速120km、最低时速60km;其他机动车最高时速100km、最低时速60km;隧道、特大桥、陡坡及长下坡、事故多发路段等特殊路段按其设计时速分别限速60km/h或80km/h。此项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 五、简化开工通车典礼活动。针对开工通车时典礼活动较多的问题,规定不再对重大项目奠基、交竣工、通车仪式及项目协议签约等举行庆典仪式,代之以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进行。 一、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针对群众反映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改善力度不够的问题,代省政府起草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重点推进国家批准的涉及甘肃省11个市州的资源型城市与独立工矿区棚户区改造工作;依法推进“城中村”改造,进一步明确城中村改造的程序、规划方案、土地利用、拆迁安置、优惠政策等核心内容,积极稳妥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全面启动2014-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 二、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工作。针对群众反映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工作存在不规范现象的问题,在准入环节,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坚持房源公开、过程公开,摇号分配过程邀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公证机关、新闻媒体等单位代表和群众代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坚决杜绝骗购、骗租和变相福利分房行为;在运营环节,对已入住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采取定期入户调查、社区和邻居访问、审核家庭信息等方式,随时掌握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收入变化情况,建立保障家庭信息台账,定期向社会公布审核结果,对违规将保障性住房出售、转借、出租、闲置的,按规定及时进行纠正;在退出环节,定期对保障性住房家庭基本信息进行核实,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按规定退出保障房。 三、规范物业服务行业发展。针对群众提出加强物业管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的问题,起草完成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原则,建立市州、区县、街道社区物业管理层级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基层政府、街道乡镇、社区的管理、指导和协调作用,将物业管理作为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的重要内容,力争构建“层级管理,重心下移,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物业管理格局;依法规范物业管理各项工作,禁止以停水、停电、停气、停暖等手段强迫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相关费用和承担损耗费用;从2014年起,新建住宅小区分别按照不低于建设总建筑面积4‰和1‰的比例建设物业管理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最低不能低于100平方米和3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应位于地面以上,并设有一站式物业服务大厅等。该意见9月底上报省政府,年底前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