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加拿大、意大利、西班牙等国,有一部《好撒玛利亚人法》,‘好撒玛利亚人’是比喻乐善好施者,这部法律是给自愿为有困难者提供帮助的人免除责任,使做好事者没有后顾之忧。”1月14日,省人大代表、襄阳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尚瑾建议,以法律手段保护行善者。
我们身边,见义勇为与乐善好施层出不穷,但一些不和谐现象也寒了不少热情的心。比如近年的几起“搀扶门”,让一部分人眼见老人摔倒也不敢伸手相助。
省政协委员、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文敏认为,法律应该从两个方面对公民救助行为提供支持和保护,一是救助人在救助过程中引起被救助人伤害和损失的,除重大过失外,应该予以免责;二是救助人在救助过程中受到了伤害和损失,应该得到必要补偿。
省人大代表、武汉市第一医院泌尿外科副主任医师叶小缅建议,针对“搀扶门”,法律应明确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即当被救助者主张所遭遇的人身伤害是救助人造成的,应当由被救助人提供证据证明。
说到行善,尚瑾代表还表达了自己的苦恼:“郭美美事件后,社会对红十字会产生了信任危机。有些朋友还开玩笑叫我‘尚美美’,我都不好意思去企业募集善款了。”
尚瑾的苦恼引发了会场一片笑声,但笑声过后,大家纷纷提出了积极建议。谢文敏委员说:“要大力提高红十字会等公益组织和团体的运作透明度,做到完全公开、公平、公正。善款用在最该用的地方,并让捐款人知道捐款是如何用出去的,用在了什么地方,才能促进大家积极行善。”“在好的社会氛围中,更多的人会向好、向善。”省人大代表、华中农业大学教授郑用琏认为,以法律手段保护行善者的基础上,更要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和英雄气,以崇高的道德风尚来影响人。
郑用琏说:“荆楚大地从来不乏道德之星,去年我们就有王争艳、孙东林、董明3人荣获全国道德模范称号,现在湖北省全国道德模范已有7人,形成了湖北群星。我们应充分利用这一宝贵资源,发挥模范的标杆作用,促进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的形成。” (记者 张磊 彭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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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我们时代的行动者致敬:写在"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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