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感情破裂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发表时间:2016-01-14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七旬老汉彭某某与五旬妇女李某某都是再婚家庭且各均有子女,两老人经媒人介绍相识后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手续,婚后因琐事与家庭成员相处不融洽,双方多次发生争吵,而后分居,后彭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离婚。日前,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告彭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

  1939年11月出生的彭某某与1957年5月出生的李某某均系再婚家庭,各自均有子女。2008年11月经媒人介绍相识,2009年1月15日在邵阳市双清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因被告与原告方的家庭成员相处不融洽,夫妻双方经常发生争吵。2015年正月初二,双方发生矛盾后双方分居至今。原告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告彭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

  典型意义

  原、被告系再婚家庭,双方感情基础薄弱,婚后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双方因感情不和已分居至今。被告同意离婚但对原告提出的离婚理由不予认同并认为应得到补偿,说明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本案中,原、被告均有自己的各自的家庭,双方均没有很好地融入各自的家庭中,矛盾时常发生。当然,双方离婚跟各自的子女沟通不够有关。法官提醒老年人,找老伴要多与自己的子女沟通。为人子女也要站在老年人的角度,多关心自己父母,不仅是物质上,更要有精神上的,让他们有一个幸福的晚年。

责任编辑:王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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