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妻子不愿再孕 丈夫诉离法院未支持
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的实施,给许多家庭带来了希望与欣喜。但也有个别夫妻因此产生婚姻危机。近日,广东一女子因高龄不愿再生育,其丈夫不满欲离婚,翁源县法院家事法庭以原告诉请离婚理由不充分,判决不准予离婚。
郑先生与现任妻子李女士同属二婚,二人均年过四十有五,婚前仅见过几次面,并未经过长时间的恋爱。婚前郑先生曾提出再要孩子,其当时就很为难地告知他,其作为高龄产妇,生育有风险不说,能不能怀上也是个问题,如果郑先生实在喜欢孩子,可以把自己与前妻所生的儿子接过来一起生活,但郑先生既没有同意,也没有反对,随后二人领取了结婚证。组建新的家庭一年多后,郑先生见其久久未怀孕,便常常因生活琐事与其发生争吵,直至其突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李女士认为,其与丈夫只是缺乏有效沟通,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恳请法官给予挽回机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属自主婚姻,婚后感情尚好,后因家庭问题未能沟通解决引发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只要双方彼此尊重,加强沟通,共同努力,仍有和好希望,婚姻生活仍可继续。据此,该院判决不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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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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