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丹东,一座刚建成两年多、投资数千万元的公铁立交桥和一座同样建成才两年多的办公楼,因为要为高铁建设让路,而面临“被拆除”的窘境。当地居民将这种做法戏称为“败家子工程”。然而,工期并没有因为种种非议而延期。 从三峡“明珠塔”到灾区“黄金厕所”,从贫困县“千万广场”到阜阳“白宫”……近年来,一些地方频繁出现的“败家子工程”,除了浪费的巨额社会财富令人震惊,其折射的深层次问题也发人深省。“败家子工程”频繁出现,病根何在?谁该为“败家子工程”造成的损失负责?这值得深思。 首先,是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橡皮擦擦,最后能不能实施,全靠领导一句话。”规划是城市建设的龙头,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必须以科学的规划来引领,然而一些城市管理者对城市的建设缺乏一个明晰的思路和规划,在城市建设上带有浓重的长官意识和个人色彩,朝令夕改,规划变更频繁,标准制定落后,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大量“败家子工程”的出现。以辽宁丹东的这一“败家子工程”为例,事实上公铁立交桥和办公楼开工前,沈丹高铁建设计划已立项,但建设方根本不考虑立项计划,照样上马建设。这样大的工程由于没有规划好,在出生时就被判了“死刑”,怎能不令人扼腕叹息! 其次,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的缺失。现有制度虽然明确规定要追究“败家子工程”的责任,但如何追究,谁来追究,这些都语焉不详,责任追究成为一句空话。虽然现在“败家子工程”很多,但很少听说哪个官员因为“败家子工程”被追究责任的,这导致一些官员决策时过于随意。最终折腾来折腾去,都是政府埋单,即便拆了也不用自己掏一分钱,官照当,钱照赚,所以连眼都不眨,哪里还会心疼。如果因为决策失误而摘他乌纱、扣他俸禄,他会如此轻率决策? 让决策者为自己所做的决策负责,这是现代社会治理的普遍原则。遏制“败家子工程”,除了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外,关键在建立一种严厉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建设和拆除行为,应当实行决策终身追究制,加大问责力度。对官员因决策失误导致的浪费社会财富的行为,应当用行政手段甚至法律手段进行追究。唯有用实实在在的利害关系,让官员懂得任何违背民意、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决策,都要为自己的失误“埋单”,才能有效杜绝“败家子工程”的不断上演。(孙瑞灼) |